中国西电:中国西电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1-21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2023-002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
称“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国
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丁小林、田喜民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 7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
1.2021 年半年报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子公司西安西电幵关电气有限公司 2021 年从事光伏
项目设备贸易业务,在上述交易中的身份实质为代理人,但日
常按照“总额法”核算,期末调整为“净额法”核算。上述事
项导致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多计营业收入 7.72 亿元,占
营业收入的 10.19%,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第 1 页(共 4 页)
(2017 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2021 年年报信息披露不规范
(1)非经常性损益相关说明披露不充分。你公司 2021 年
年度报告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中,根据业务性质将部
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界定为经常性损益,但未
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说明,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
〔2008〕43 号)第五项的规定。
(2)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及往来前五名披露错误。一是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和前五名客户销售金
额披露错误。二是往来款项前五名披露错误。预付款项前五名
中未披露预付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79 亿元款项,应
收账款前五名期末金额披露错误。
(3)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错误。你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披露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中,分季度营业收入披露不准
确。
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定制化产品研发支出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子公司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未单独归集定
制化产品相关项目研发支出,未能合理识别并归集定制化产品
的研发费用与合同履约成本,以恰当确认计入无形资产的研发
第 2 页(共 4 页)
支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九条以
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2-8 定制化产品相
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公司釆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根据《办法》第
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丁小林及时任财务总监
田喜民对上述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丁小林、田喜民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
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
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和财务会计管
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第 3 页(共 4 页)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和规范运
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1 日
第 4 页(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