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6-01-13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 2016—003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2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
下简称“中铁建总公司”)通知,中铁建总公司自2015年7月8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
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对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
股东中铁建总公司计划自2015年7月8日首次增持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视股价变化情况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
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详见2015年7月9日《中国铁建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铁建总公司于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1月8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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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150,000股,买入均价为
15.867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32%。本次增持前,中铁建总公司持
有本公司股份7,566,245,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1.33%。本次增
持后,中铁建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567,395,500股。2015年7月,
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1,242,000,000 股A股股票,中铁建总公司未认
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持股比例目前为55.73%。
三、中铁建总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中铁建总公司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律师核查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
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
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
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
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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