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2016-06-24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0 号东院
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国铁建”)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 15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337 号”批复核准。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
格为 100 元/张。
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说明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
为 13,209,601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
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81.0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5.12%);本次债券上市前,发
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157,493 万元(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
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
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
到期。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
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
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
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
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
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
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
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
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
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00%-3.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
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
定。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
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首个周期票面利率及初始利差。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及初始利差,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
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
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
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
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五)配售”。
3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9、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
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
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固
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6
年 6 月 24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期
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时公告,敬
请投资者关注。
4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发行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中国铁建 指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根据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
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人民币 150 亿元)
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人、中信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中诚信证评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2016 年 6 月 27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合格投资
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日、网下认购日(T 日) 指 2016 年 6 月 28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下认购的日期
5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
和分销商组成承销机构的总称
元 指 人民币元
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本期债券简称为“16 铁建 Y1”。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
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
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
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工作日,在相关媒
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人民币 150 亿元),分期发
行,本期债券是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
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 40 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含 40 亿元)的发行额度。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
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
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
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
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7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
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
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
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
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
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
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
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
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
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
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
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
付息日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
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8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
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
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
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
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
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
于 20 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
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
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期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
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
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
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
减少注册资本。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9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
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
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
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9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
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6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
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
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牵头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
10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光大证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
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
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
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
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
的合格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
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玉东支行
银行账户:0200 2078 2920 0191 731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
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 期 发行安排
1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日 期 发行安排
2016 年 6 月 24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T-2 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 网下询价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16 年 6 月 28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 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29 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T+1 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在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牵头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2016 年 6 月 30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2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00%-3.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
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
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
须在 2016 年 6 月 27 日(T-1 日)9:30-15:00 之间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1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0 手(1,000 万元),并为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
的新增认购需求;
(7)每家合格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6 月 27 日(T-1 日)9:30-15:00 之间将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083 3650;
咨询电话:010-6083 3699。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
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
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
13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 150 亿元)。本期债券是本次
债券的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
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
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6 年 6 月 28 日(T 日)的
9:00-17:00 和 2016 年 6 月 29 日(T+1 日)的 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
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
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6 月 27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
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申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
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4、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6 月 27 日(T-1 日)9:30-15:00
14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A、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
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申购
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
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
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在最终发行
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
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中国铁
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
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
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6 年 6 月 29 日(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牵头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
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 铁建 Y1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牵头主承销商传真划
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15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账号:7116 8101 8700 0000 121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21 0001 1681
联系人:王艳艳、何佳睿、段遂
联系电话:010-6083 3626、6083 3520
传真:010-6083 3504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牵头主承销
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牵头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
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
款参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0 号东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0 号东院
法定代表人:孟凤朝
联系人:余兴喜、孙 瞻
联系电话:010-5268 8180、5268 8603
传真:010-5268 8006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艳艳、何佳睿、段 遂、朱 军、蔡林峰、赵志鹏
联系电话:010-6083 3551、6083 3626
传真:010-6083 3504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郭 允、宮远鹏、王煜忱、张 玮、尚 晨、程 驰、徐 晛、黄青蓝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9092
(四)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薛 峰
联系人:冯 伟、刘蓓蓓、邓 枫、王 一
联系电话:010-5651 3200
传真:010-5651 3103
17
附件: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请表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
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
须征得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3、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利率区间:3.00%-3.80%)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销售人名称 1、 2、 3、 合计
分配比例 100%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22
重要提示: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T-1 日)9:30 至 15:00 时之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 3650;咨询电话:010-6083
3699。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
合同约定高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
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
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
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牵头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
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
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23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
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
(2)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
的新增认购需求。
(4)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5)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
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应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
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00%-3.8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
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3.10 1,000
3.20 2,000
3.30 3,000
3.40 4,000
3.50 5,000
A、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5,000 万元;
B、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50%,但高于或等于 3.4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0 万元;
C、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40%,但高于或等于 3.3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24
D、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30%,但高于或等于 3.20%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 万元;
E、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20%,但高于或等于 3.1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F、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10%,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8)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
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
投资者自行负责。
(10)投资者可在“销售人名称”处指定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其他承销团成员中
的一家或多家机构为其销售人,并在“分配比例”处填入对应的分配比例。投资者若
未在本表中指定销售人,则其销售人为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和光大证券,销售比例按照
余额包销比例进行分配。
(11)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
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
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
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13)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
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10-6083 3650;咨询电话:010-6083 3699。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