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2015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7-11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 2016-03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
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扣税后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沪股通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
和个人)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9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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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本公司 H 股股东分红派
息安排请见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公告)。
3.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13,579,541,5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
股利人民币 2,036,931,225 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对个人
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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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13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投资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
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
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135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
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
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
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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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5 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2.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9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实施办法
1、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局
联系电话:010-52688600
联系传真:010-52688302
七、备查文件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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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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