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6-07-28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中国
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
我们提交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等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 2016 年 7 月 27 日召
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王化成、辛定华、承文、路小蔷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