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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铁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6-12-3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中国铁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的《关于公司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服务互供框架协
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依法成立的以融资租赁为主业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
构。
    2.本项关联交易涉及的《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资
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
是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进行,《服务
互供框架协议》约定的存贷款业务、设备购销、租赁服务等产生
的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公司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服务互供框架协
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服务互
供框架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化成、辛定华、承文、路小蔷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