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4-29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 2017—025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重大交易风险。
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
建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
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与中铁建总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向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现金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 30 亿元,使
其注册资本达到 90 亿元,其中公司增资 28.2 亿元人民币,中铁建总
公司增资 1.8 亿元人民币。增资后财务公司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本公
司出资比例为 94%,中铁建总公司出资比例为 6%。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铁建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
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铁建总公司属于本公
司关联方,因此本项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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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中铁建总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
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0 号,法定代表人
为孟凤朝,注册资本 59.70 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监管;未
上市资产管理、经营、处置;特许经营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
《中国铁道建筑报》出版发行等。
本公司由中铁建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于 2007 年 11 月 5 日在国
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
截至本公告日,中铁建总公司持有本公司 7,567,395,500 股股份,
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55.73%,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中铁建总公司 2016 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 7,642.22 亿元人
民币,净资产 1,506.57 亿元,营业收入 6,302.97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149.41 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取得金融许可
证,2012年3月28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
区复兴路40号院一号楼中国铁建大厦10层东侧,法定代表人:王秀明。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为: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
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
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
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除股票外的有价证券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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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截
至本公告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比例为
94%,中铁建总公司出资比例为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8,421,407.34万元人民
币,净资产759,275.35万元人民币。2016年度营业收入193,451.78万元
人民币,净利润64,301.96万元人民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4,299.76万元人民币。上述经济指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截至2017年3月31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317,838.36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81,845.08万元人民币。2017年第一季度营业收
入53,854.6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2,569.73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6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90
亿元。本公司出资比例为94%,中铁建总公司出资比例为6%。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是本公司重点支持发展的内部专业化金融平台。财务公司自成
立以来,依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及内控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
类风险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作为本公司金融板块的支柱企业,
财务公司在资金集中管理、结算、信贷、创效、服务成员企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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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了重要作用,规模和效益都有了显著增长。
财务公司现有 60 亿元的注册资本偏低,制约了其业务规模的进
一步发展。本次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扩大其业务规模,增加本
公司利润,进而壮大本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加股东投资回报。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孟凤朝先生、庄尚标先生均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其余五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该议案。
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本项交易已取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关联交
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该关联交
易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做大业务规模,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实
现公司“十三五”的战略发展目标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与中铁建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除日
常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拟议关联
交易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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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独立董事
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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