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8-01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 2017—048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12号)核准,公司于2015
年7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42亿股,发行价格8.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3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3亿元。募集资金于2015年7月13日足额划
转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18770_A02号验资报告。
2015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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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批准,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25日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
币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7月26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实际使
用90.08亿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0.07亿元),待使用8.22亿元,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 实际投入 剩余待投入
1 重庆市轨道交通环线二期工程BT项目 25.00 25.00 0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小
2 18.00 10.84 7.16
灰楼站至石家庄站工程BT项目
3 成都市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BT项目 16.00 16.00 0
德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夏津至聊城BOT
4 12.00 10.94 1.06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7.23 27.30(注) 0
合计 98.23 90.08 8.22
注: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0.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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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
超过 8 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前及时、足额归还到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
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前及时、足额
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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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以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批准,以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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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批准,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前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中
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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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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