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8-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
构”)作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或“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要求,就中国铁建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12号)核准,中国铁建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242,000,000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36,000,000元。截至2015年
7月1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余
额人民币9,826,704,000元已由中金公司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再扣除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761,200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2,942,800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7月14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18770_A02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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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重庆市轨道交通环线二期工程
BT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工程
BT项目、成都市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BT项目、德州至商丘高速公路
夏津至聊城段BOT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亿元)
1 重庆市轨道交通环线二期工程BT项目 25.00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小灰楼
2 18.00
站至石家庄站工程BT项目
3 成都市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BT项目 16.00
4 德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夏津至聊城BOT项目 12.00
5 补充流动资金 不超过28.36
合计 不超过99.36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实际使用
90.08亿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0.07亿元),待使用8.22亿元,具体使
用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序 剩余
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 实际投入
号 待投入
1 重庆市轨道交通环线二期工程BT项目 25.00 25.00 0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小灰
2 18.00 10.84 7.16
楼站至石家庄站工程BT项目
3 成都市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BT项目 16.00 16.00 0
德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夏津至聊城BOT
4 12.00 10.94 1.06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7.23 27.30(注) 0
合计 98.23 90.08 8.22
注: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0.07 亿。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批准,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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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批准,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17 年
7 月 2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8 亿元的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决议之日起计算),期满前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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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中
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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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 允 杜祎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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