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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铁建: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 2017—068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

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和拟定 2018-2019 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

议案》,同意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总公司”)

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及确定相关关联交易上限。关联董事孟

凤朝先生、庄尚标先生均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前述

议案。

      根据续签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

议》,本次拟定 2018-2019 年本公司就租赁中铁建总公司所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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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土地产生的支出年交易金额上限均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拟

定的交易上限金额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无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取得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认可。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发表

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续签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并进

行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且相关关联

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公平合理;厘定的各年

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客观公允;交易程序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续签相关关联交易协

议并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向中铁建总公司及/或其关联人租赁若干房屋及土

地使用权的交易,本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5 日与中铁建总公司分别订

立《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经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28 日的一项补充协

议补充)、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两项协议有效期分别为自 2007

年 11 月 5 日起计十年及自 2007 年 11 月 5 日起计二十年。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下的预计年度上限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见下表: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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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预计金额与
                      2015 年预    2015 年   2016 年预    2016 年     2017 年预
                                                                                    年 10 月 30        实际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计金额年度   实际发    计金额年度     实际发    计金额年
                                                                                    日止实际发         额差异较大
                         上限      生金额       上限        生金额     度上限
                                                                                      生金额             的原因

 本公司于《房屋租
 赁框架协议》(包括
 一项补充协议)和
 《土地使用权租赁
 框架协议》下租赁        300       96.388       300         81.89        300          70.29              不适用
 中铁建总公司及/或
 其关联人房屋及土
 地使用权所产生的
 支出




        (三)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日常

关联交易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的预计年度上限如下

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2018年                   2019年



本公司于《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下租赁中铁建总公司及/或其关联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                300                       300
支出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年度上限乃参考过往交易量以估计交

易涉及的金额而厘定。

        于厘定《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下

本公司向中铁建总公司的支出的年度上限时,本公司已考虑:

        《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赁房屋将包括中铁建总公司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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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关联人/联系人已有的部分房屋以及后续建造的房屋。为此,本公

司参考过往交易金额、市场公允价值走势以及新增租赁房屋等因素对

交易金额进行了预估,并对预计数额增加了缓冲,就本公司租赁中铁

建总公司及/或其关联人/联系人所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支出厘

定上限。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铁建总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

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0 号,法定代表人

孟凤朝,注册资本 665,525.44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监管;

未上市资产管理、经营、处置;特许经营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

《中国铁道建筑报》出版发行。

      中铁建总公司 2016 年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7,642.22 亿元,

净资产 1,506.57 亿元,营业收入 6,302.97 亿元,净利润 149.41 亿元。

      本公司由中铁建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于 2007 年 11 月 5 日在国

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截至本公告日,中铁建总公司持有本公司约

55.73%股权,为控股股东,故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中铁建

总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中铁建总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

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该协议约定,有效期自2017年11月5日起至

2019年12月31日止,其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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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所指中铁建总公司为中铁建总公司及/或其不时之关联

         人/联系人(不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协议所指本公司为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

         中铁建总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法拥有的

         部分房屋(以下称“租赁房屋”)租赁予本公司;本公司愿意

         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中铁建总公司支付相应之对价以承租中

         铁建总公司的租赁房屋。

         租赁房屋包括中铁建总公司在本公司注册成立时租赁给本公

         司的房屋和中铁建总公司后续新建的部分房屋。中铁建总公司

         确认租赁房屋在移交时处于满足本公司需求的良好状态。

         出租方将促使其下属拥有租赁房屋的联系人或附属公司(视其

         适用者)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就其所拥有的一处

         或多处房屋与承租方或其下属公司签署具体租赁合同(以下简

         称“具体租赁合同”)。具体租赁合同必须依本协议确立的租赁

         原则签订,凡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如本协议按

         条款中止或终止,所有具体租赁合同同步中止或终止,所有具

         体租赁合同中确定的租赁房屋均应视为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房

         屋,相应交易亦应视为本协议项下之交易。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双方公章后,

         有效期自2017年11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

         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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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在不违反本公司上市规则的前

         提下,承租方有权要求延长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但承租方应

         在前述有效期届满前至少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

         双方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享有租

         赁房屋的优先承租权。

         本公司需就租赁房屋向中铁建总公司支付租金,租金的标准按

         照公平,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在具体租赁合同中协商确定。

         租金按照先用后付原则每年就对上一个年度的年租金结算一

         次,年租金的支付方法在具体租赁合同中明确和规定。

         具体房产的租金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在厘

         定年度租金时应参考(i)租赁房屋的可比租赁市场的近期公

         允成交价格;(ii)租赁房屋所在地政府的房屋租赁政府指导价

         (如有);(iii)房屋的地点、规模、公用设施等多项相关因素;

         及(iv)独立评估师的评估价格(如适用)。在租赁期限内,双

         方同意租赁期限每满3年,双方经协商并参照当时市场价格对

         租赁房屋的年租金进行调整,惟中铁建总公司出租给公司的租

         赁房屋调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由独立评估确认的市场价,聘请

         独立评估师的费用由公司负担。另,中铁建总公司出租给公司

         的租赁房屋的租金可于租赁期限内任何时间予以调低而不受

         前述须满三年的限制。

         中铁建总公司将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房屋出卖时,须在3个月前

         通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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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公司与中铁建总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框

架协议》,该协议约定,期限自2007年11月5日起20年止,其主要条

款如下:

       中铁建总公司及/或其关联人/联系人同意按照《土地使用权租

       赁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予

       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愿意依照《土

       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的规定,向其支付相应之对价。

       中铁建总公司将促使其下属拥有相应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人

       /联系人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

       件就其所拥有使用权的一处或多处地块与本公司及/或其附属

       公司签署具体租赁合同。

       中铁建总公司及或其关联人/联系人将《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

       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售时,须在3个月前通知本公司及/或

       其相关附属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有优

       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届满,如中铁建总公司

       及/或其关联人/联系人有意续约,即使本公司未行使其于《土

       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相关续约权,在同等条件下,

       享有优先承租权。

       本公司及/或其相关附属公司可以在《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

       议》有效期满前任何时间终止租赁该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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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但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中铁建总

       公司或其相关关联人/联系人。

       承租方就租赁相应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

       的标准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在具体租赁合同中协商确

       定。

       具体租金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

       每满3个年度可调整租金一次,调整前(无论是调高或调低)须

       对年租金价格比照当地类似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市场价格,并经

       协商后调整,调整后的价格需由独立评估师确认为市场价格。

       另,如双方同意,租金可于租赁期限内任何时间予以调低而不

       受前述须满三年的限制。

       年租金的支付方法在具体租赁合同中明确和规定。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市时,公司租赁使用中铁建总公司的房屋,预计公司于

2018年至2019年期间仍将继续租赁中铁建总公司的房屋,因此公司与

中铁建总公司续订《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规范相关的日常关联交

易。中铁建总公司和本公司已订立了《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以规范中铁建总公司出租给本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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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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