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 2018—020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0 号中国铁建大
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4 月 16 日送达,应出席
会议监事为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2 名,张良才监事因公务无法出
席,委托刘正昶监事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锡锐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铁
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作出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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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2018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监事会作出
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
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鉴于 2017 年财政部先后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以上 5 项会计政策均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目前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均无重大影响。变更
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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