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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铁建: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2019-06-29  

						   股票简称:中国铁建                       股票代码:601186.SH
   债券简称:16 铁建 Y1                     债券代码:136997.SH
             18 铁建 Y1                              143502.SH
             18 铁建 Y2                              143961.SH
             18 铁建 Y3                              143978.SH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2018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度)


                              发行人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0 号东院)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9 年 6 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
行人对外公布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发行人”或“公司”)
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25
第三节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7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34
第五节 公司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35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36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37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38
第九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39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41
第十一节 其他情况 42
第十二节 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 44




                            3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二、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5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增加境内外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的议案》,同意了控股股东对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增加境内外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的
修改。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增加境内外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2016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6]1337 号”批复核
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
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
发行条款。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16铁建Y1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及代码:16 铁建 Y1,代码为 136997。




                                        4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
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
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
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80 亿元,最终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3.53%,
初始基准利率为 2.69%,初始利差为 0.84%。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
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
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
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
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
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
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
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



                                      5
舍五入计算到 0.01%)。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
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
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
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
利息公告》。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
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
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6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
《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
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
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
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期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



                                      7
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
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
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
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
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
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9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6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
    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
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牵头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
商。


    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光大证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18铁建Y1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


    债券简称及代码:18 铁建 Y1,代码为 143502。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
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9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
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
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最终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5.56%。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
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
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
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
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
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
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
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
舍五入计算到 0.01%)。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
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
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



                                      10
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
利息公告》。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
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
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
《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



                                     11
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
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
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期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
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
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
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



                                     12
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
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
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3 月 19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3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
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
    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牵头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
商。


    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光大证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18铁建Y2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
期)。


    债券简称及代码:18 铁建 Y2,代码为 143961。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
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
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



                                      14
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最终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5.23%。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
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
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
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
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
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
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
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
舍五入计算到 0.01%)。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
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
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
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
利息公告》。



                                      15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
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
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
《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
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
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16
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
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期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
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
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
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
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17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
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
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17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4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
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18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牵头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
商。


    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光大证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18铁建Y3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
期)。


    债券简称及代码:18 铁建 Y3,代码为 143978。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
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
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
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最终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5.30%。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19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
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
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
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
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
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
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
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
舍五入计算到 0.01%)。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
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
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
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
利息公告》。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20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
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
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
《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
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
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
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21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期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
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
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
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
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
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
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22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5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
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3
   牵头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
商。


   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光大证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
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监督发行人对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积极行使债券受托
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
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
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
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
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均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
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
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核准用途
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16铁建Y1”、“18铁建Y1”、“18铁建Y2”和
“18铁建Y3”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核准用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中信证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中
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2018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2017
年度)》;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


                                        25
管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持有人会议。

    五、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督促“16 铁建 Y1”、“18 铁建 Y1”、“18 铁建 Y2”和
“18 铁建 Y3”债券按期足额付息,本公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
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26
       第三节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为国资委管理的具有工程总
承包特级资质和对外经营权的特大型综合建筑企业集团。根据总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27 日所召开的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全体内外部董事一致通过总公司
主营业务整体改制上市的决议。随后,总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3 日向国资委提交
了《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进
行股份制改革并上市的请示》(中铁建股改[2007]56 号),拟以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为重组基准日安排其下属从事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承包、勘察、设计、监
理、物资供销、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等)的单位(以下统称“重组净资产”)
进行资产评估以便注入拟由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公司:中国铁建股份
有限公司。根据国资委于 2007 年 8 月 17 日下发的《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现更名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整体重组并境内外上市的批复》
(国资改革[2007]878 号),批准总公司整体重组并境内外上市的方案;批准总
公司独家发起设立公司;批准发行人先发行 A 股,待 A 股上市后再择机发行 H
股的方案。2007 年 11 月 1 日,总公司取得国资委《关于对中国铁道建筑总公
司(现更名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铁建股份有
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批复》(国资[2007]1208 号),对重组净
资产的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2、根据国资委 2007 年 11 月 2 日发出的《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216 号),国资委同意总公司独
家发起设立公司。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
后的重组净资产净值为人民币 949,874.43 万元,国资委同意将评估后的净资产
按 84.22%比例折为股本,共计 800,000 万股,由总公司独家持有;未折入股本
的人民币 149,874.43 万元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




                                      27
    3、根据上述国资委国资改革[2007]878 号文以及国资委于 2007 年 11 月 4
日发出的《关于设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7]1218 号),
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4、作为重组安排的一部分,根据总公司与发行人于 2007 年 11 月 5 日签订
的重组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重组净资产将以重组基准日(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经批准的评估后的净资产值分别折合为发行人的股本计 800,00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和资本公积,发行人注册成立后的全部股本均由总公司直
接独家持有。因此,发行人于注册成立后,随即成为总公司直属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07 年 10 月 24 日,总公司已向发行人投入货币资金人民币 24 亿元作为
首期出资。


    5、发行人于 2007 年 11 月 5 日于北京市成立,并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000001004130。注册成立时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8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6、截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已收到总公司向公司缴纳的第 2 期出
资款,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实物出资共计人民币 70.99 亿元,其中实收股本人
民币 56 亿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4.99 亿元。据此,总公司需向发行人缴纳的注
册资本的全数金额已到位。


    7、2008 年 2 月 25 日至 2 月 26 日期间,发行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了 24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 A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08 元,于
未扣除发行费用前的总筹资额约人民币 222 亿元,该 A 股已于 2008 年 3 月 10
日开始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8、2008 年 2 月 29 日至 3 月 5 日期间,发行人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了
170,6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 H 股,发行价为每股 10.70 港元,于未扣除
发行费用前的总筹资额约 183 亿港元。该 H 股已于 2008 年 3 月 13 日开始于香
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




                                        28
    9、2008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行使了部分 H 股超额配售权并因而再次发行
18,154.1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 H 股,发行价为每股 10.70 港元,于未扣
除发行费用前的总筹资额约 19 亿港元。该 H 股于当日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主
板开始挂牌交易。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印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
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以及该
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公告》(2009 年第
63 号),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须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时实际发行数量的 10%,划转其所持发行人 24,500 万股国有股给社保基金会持
有。该部分股份已于 2009 年 9 月 22 日变更登记到社保基金会转持股票账户。


    11、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12
号”文件核准,发行人于 2015 年 7 月以非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发行 A 股
1,242,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本次非公开募集股份完成后,发行人
实收资本增加至 13,579,541,500 元。上述增资事项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 60618770_A02 号”《验
资报告》验证。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2018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301.230 亿元,同比增长 7.22%;实现净利
润 198.384 亿元,同比增长 17.25%;每股收益 1.26 元;资产总额达到 9,176.706
亿元,同比增长 11.65%;资产负债率 77.41%,同比下降 0.85 个百分点。


    2018 年,公司围绕“稳增长、高质量”主体,深化区域经营改革,提升经
营能力,加大新兴产业市场的开发力度,企业经营规模整体保持稳中有进,全
年新签合同额 15,844.722 亿元,同比增长 5.05%。其中,国内业务新签合同额
14,542.529 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 91.78%,同比增长 3.63%;海外业务新签
合同额 1,302.193 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 8.22%,同比增长 24.03%。截至 2018


                                       29
年末,公司未完合同额合计达 27,087.002 亿元,同比增长 13.02%。其中,海外
业务未完合同额 5,117.492 亿元,占未完合同总额的 18.89%。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增减变化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380,159.80    14,120,618.50      1.84%
    交易性金融资产                           334,445.80        48,971.20    582.94%
    应收票据                                 978,024.50       702,492.60     39.22%
    应收账款                               9,938,230.50    14,650,389.10    -32.16%
    预付款项                               1,859,194.50     1,878,400.40     -1.02%
    应收利息                                           -       20,255.00   -100.00%
    其他应收款                             6,347,428.80     5,503,915.90     15.33%
    应收股利                                           -        3,725.60   -100.00%
    存货                                  15,989,136.80    26,660,415.80    -40.03%
    合同资产                              12,393,815.1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083,674.00       859,179.90    26.13%
    其他流动资产                           1,723,625.20       841,447.90   104.84%
    流动资产合计                          65,027,735.00    65,289,811.90    -0.4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214,500.00       168,300.00     27.45%
    债权投资                                       4.10                -           -
    其他债权投资                              10,051.30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838,230.10   -1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26,837.8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4.10   -100.00%
    长期应收款                                77,904.90                -           -
    长期股权投资                           5,444,204.50     4,066,208.70     33.89%
    投资性房地产                           2,897,855.50     1,786,952.50     62.17%
    固定资产                                 564,408.00       364,674.50     54.77%
    在建工程                               5,030,059.70     4,598,185.00      9.39%
    无形资产                                 442,838.40       386,357.80     14.62%
    商誉                                   5,066,700.60     4,015,586.40     26.18%
    长期待摊费用                              22,871.30        20,050.60     14.07%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474.50        32,248.20     19.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491,684.80       357,703.40     37.4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739,323.20    16,898,934.00     58.23%
资产总计                                  91,767,058.20    82,188,745.90     11.6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178,108.40     2,949,909.80   109.43%
    应付票据                               5,103,642.80     4,141,130.40    23.24%


                                     30
    应付账款                                 28,367,090.60   28,208,020.50      0.56%
    预收款项                                      6,439.00    8,568,256.50    -99.92%
    合同负债                                  8,927,658.50               -           -
    应付职工薪酬                              1,128,057.10    1,015,950.60     11.03%
    应交税费                                    694,811.40      596,438.30     16.49%
    其他应付款                                5,542,904.20    4,979,754.60     11.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53,867.40    3,020,147.30    -35.31%
    其他流动负债                              1,243,496.40      805,392.50     54.40%
    其他金融类流动负债                          588,149.70       80,483.40    630.77%
    流动负债合计                             59,734,225.50   54,365,483.90      9.8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984,047.70    5,882,679.30     18.72%
    应付债券                                  3,745,842.20    3,567,792.30      4.99%
    长期应付款                                  156,184.80      256,623.60    -39.1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0,714.50       60,406.80    -32.60%
    预计负债                                     14,581.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352.20       28,943.10    -19.32%
    递延收益                                    226,378.30       83,148.20    172.26%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8,246.50       78,784.20     37.4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299,347.20    9,958,377.50     13.47%
    负债合计                                 71,033,572.70   64,323,861.40     10.4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357,954.20    1,357,954.20      0.00%
    其它权益工具                              2,039,292.20    1,340,023.30     52.18%
    资本公积                                  4,043,427.00    4,042,856.40      0.01%
    其它综合收益                                -51,505.90       -9,244.70    457.14%
    盈余公积                                    322,988.10      289,146.20     11.70%
    未分配利润                                9,276,835.60    7,920,462.90     17.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6,988,991.20   14,941,198.30     13.71%
    少数股东权益                              3,744,494.30    2,923,686.20     28.0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733,485.50   17,864,884.50     16.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1,767,058.20   82,188,745.90     11.65%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91,767,058.20 万元,较年初
增加 11.65%;负债总额为 71,033,572.70 万元,较年初增加 10.43%;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6,988,991.20 万元,较年初增加 13.7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增减变化
营业总收入                       73,012,304.50    68,098,112.70           7.22%
    营业收入                     73,012,304.50    68,098,112.70            7.22%
    营业成本                     65,871,126.60    61,805,938.60            6.58%
    税金及附加                      480,588.00       495,048.30          -2.92%
    销售费用                        443,133.00       453,090.10          -2.20%



                                      31
    管理费用                       1,723,563.20     2,605,796.60     -33.86%
                                   1,157,178.30                -            -
    财务费用                         553,772.40       287,590.80      92.56%
    资产减值损失                      17,963.50       446,950.00     -95.9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2,634.70        36,790.30    -161.52%
    投资收益                         140,116.00        33,700.40     315.7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125,718.40        28,071.10     347.86%
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52,978.30         1,575.60    3262.42%
    其他收益                          26,014.00        15,215.80      70.97%
营业利润                           2,532,176.60     2,090,980.40      21.10%
    加:营业外收入                   109,699.80       109,027.00        0.62%
    减:营业外支出                   131,350.20        74,431.00      76.47%
利润总额                           2,510,526.20     2,125,576.40      18.11%
    减:所得税                       526,685.40       433,657.40      21.45%
净利润                             1,983,840.80     1,691,919.00      17.25%
    减:少数股东损益                 190,312.70        86,195.50     120.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93,528.10     1,605,723.50      11.70%
    加:其他综合收益                 -35,025.60       -36,194.90       -3.23%
综合收益总额                       1,948,815.20     1,655,724.10      17.70%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189,154.80        87,539.70     116.08%
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     1,759,660.40     1,568,184.40      12.21%
益总额


    2018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73,012,304.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7.22%;
营业利润为 2,532,176.6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1.10%;净利润为 1,983,840.8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2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增减变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3,883,648.90   68,418,375.40       7.99%
    收到的税费返还                     53,699.90       39,383.90      36.3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28,007.40    1,119,183.80      18.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融类)          507,666.3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差额(特殊报
                                               -     226,600.00     -100.00%
表科目)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773,022.50   69,803,543.10       8.5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5,710,576.50   58,711,331.40      11.9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5,743,114.20    5,244,530.20       9.51%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59,274.90    2,529,825.00       1.1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6,234.90      686,103.00      53.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融类)          159,035.90       23,742.70     569.83%


                                        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差额(特殊报
                                               -      67,593.00    -100.00%
表科目)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228,236.40   67,263,125.30    11.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4,786.10    2,540,417.80   -78.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45,681.90       17,922.40    1828.7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457.10       20,518.40     -14.9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83,457.00      139,646.20     31.37%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2,361.90     266,166.20     -99.11%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5,923.30       11,921.90    452.9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4,881.20      456,175.10     34.7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233,898.80    3,023,100.60     6.97%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104,476.60     895,635.60    134.97%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1,753.40       3,229.80    -45.7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8,169.30     162,167.50    -27.1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差额(特殊报
                                      81,005.70       40,806.60     98.51%
表科目)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39,303.80    4,124,940.10    34.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24,422.60   -3,668,765.00    34.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494,556.60    1,681,953.00    -11.14%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795,287.70     1,181,953.00    -32.71%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1,898,081.80    7,935,909.90    49.9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70,000.00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20,000.00       96,000.00   129.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082,638.40    9,713,862.90    44.9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280,819.40    6,049,948.00    36.8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410,621.30    1,286,383.30     9.66%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145,645.90      109,281.90     33.28%
股利、利润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91,440.70    7,336,331.30     32.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91,197.70    2,377,531.60     84.7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57,938.50      -63,314.60   -191.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9,499.70    1,185,869.80    -94.14%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939,272.00   11,753,402.20     10.0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008,771.70   12,939,272.00      0.54%



    2018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44,786.10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4,924,422.60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91,197.70万元。




                                        3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6 铁建 Y1”、“18 铁建 Y1”、“18 铁建 Y2”和“18 铁建 Y3”共计募集资
金 150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中信证券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按约定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
核查。
    “16 铁建 Y1”、“18 铁建 Y1”、“18 铁建 Y2”和“18 铁建 Y3”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及履行程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严格按照该债券募集说明书
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该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4
                第五节     公司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涉及利息偿付的为“16 铁建 Y1”。2018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
按时足额完成“16 铁建 Y1”的 2017 年度利息偿付。

    2019年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涉及利息偿付的为“18铁建Y1”、“18铁建Y2”
和“18铁建Y3”。


    2019年3月19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18铁建Y1”的2018年度利息兑付。


    2019年4月17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18铁建Y2”的2018年度利息兑付。


    2019年5月31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18铁建Y3”的2018年度利息兑付。


    2019年6月27日,发行人按时足额支付“16铁建Y1”的本金及2018年度利息,
“16铁建Y1”将于2019年7月1日完成本息兑付。




                                      35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足额支付“16 铁建 Y1”债券当
期利息。报告期内“18 铁建 Y1”、“18 铁建 Y2”和“18 铁建 Y3”债券无兑付
兑息事项;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指标(合并口径)
                               /2018 年                 /2017 年
   资产负债率(%)               77.41                    78.26
       流动比率                   1.09                     1.20
       速动比率                   0.61                     0.71
   EBITDA 利息倍数                4.73                     4.1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
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36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中均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
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37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8
               第九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
级展望为稳定,“16 铁建 Y1”、“18 铁建 Y1”、“18 铁建 Y2”和“18 铁建 Y3”
的信用等级均为 AAA。
    根据监管部门和中诚信评估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中诚信评估将在本次
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中诚信评估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
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评估并提供有关资料。
    中诚信评估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人或本
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中诚信评估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
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中诚信评估将根据有关
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
人提供相关资料。
    中诚信评估对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
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
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
司、监管部门等。
    2017 年 5 月 25 日,中诚信评估出具“16 铁建 Y1”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及跟
踪评级结果的公告,并在相关网站予以披露。主体评级维持 AAA,评级展望稳
定,债项评级维持 AAA。
    2018 年 5 月 24 日,中诚信评估出具“16 铁建 Y1”“18 铁建 Y1”“18 铁建
Y2”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并在相关网站予以披露。主体
评级维持 AAA,评级展望稳定,债项评级均维持 AAA。
    2019 年 5 月 22 日,中诚信评估出具“16 铁建 Y1”“18 铁建 Y1”“18 铁建


                                        39
Y2”和“18 铁建 Y3”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并在相关网
站予以披露。主体评级维持 AAA,评级展望稳定,债项评级均维持 AAA。




                                    40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8 年,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41
                                  第十一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1,649.07 万元,情况具
   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是           是否 是否
                                                                                  担保 担保
                                            担保起始 担保到期              否已经           存在 为关 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是否 逾期
                                                日         日              履行完           反担 联方 关系
                                                                                  逾期 金额
                                                                             毕             保 担保
               川铁(泸州)铁路有           2006 年 12 2026 年 12
   公司本部                         67,200                        一般担保   否   否        否 否
                   限责任公司                月 28 日 月 28 日
               川铁(泸州)铁路有           2008 年 4 2028 年 4
   公司本部                         50,400                        一般担保   否   否        否 否
                   限责任公司                月 16 日 月 16 日
               中铁建铜冠投资有             2014 年 3 2023 年 12                                      联营
   公司本部                       1,029,480                       一般担保   否   否        否 是
                     限公司                  月 17 日 月 30 日                                        公司
               中铁建铜冠投资有             2015 年 5 2023 年 11                                      联营
   公司本部                        296,490                        一般担保   否   否        否 是
                     限公司                  月 20 日 月 20 日                                        公司

               中铁建山东京沪高
中国铁建投资集                          2016 年 12 2025 年 12                                         联营
               速公路济乐有限公 195,000                       一般担保       否   否        否   是
  团有限公司                             月8日       月7日                                            公司
                     司


中铁二十三局集 成都城投城建科技             2006 年 12 2026 年 12
                                   10,500                         一般担保   否   否        否   否
  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月 28 日 月 28 日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8 年度,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2018 年度,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
   生变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20%,
   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



                                                       42
事项及本报告中提及的事项外,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未发生《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
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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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对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的持续关
注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行使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发行
人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权利。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本期债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13 号)会计处理上分类为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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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2018 年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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