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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铁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03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 2020—03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或“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以书面直接送达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为 8 名,8 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审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企业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
建重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1.分拆上市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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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分拆铁建重工上市,有助于推进其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大做
强公司装备制造板块,进一步实现公司业务聚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和专业化经营水平。
      铁建重工为公司下属从事掘进机装备、轨道交通设备和特种专业
装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子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产品研发,
结合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不断丰富产品品类、优化升级产品性能、
加强研发实力与市场竞争力,实现了高度的市场化、专业化经营。因
此,铁建重工分拆上市具有较强的商业合理性。
      作为公司专门从事高端装备制造的子公司,铁建重工与公司其他
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作为国内高端装备制造的领先
企业,铁建重工上市有助于其持续增强生产与研发能力,提升技术与
创新实力,保留并吸引高水平人才,满足未来战略布局与发展需要。
因此,公司有必要分拆铁建重工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进一步巩固
铁建重工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发行方案
      发行方案初步拟定为:
      (1)上市地点:上交所科创板。
      (2)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股票面值:1.00 元人民币。
      (4)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上交所开
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5)发行上市时间:铁建重工将在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铁建重工股东大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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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铁建重工董事会于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予以确定。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或者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发行规模:本次发行股数占铁建重工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25%(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且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批准
注册后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存在铁建重工股东公开发售股票的
情形。铁建重工与主承销商可协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
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铁建重
工股东大会授权铁建重工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
的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
行数量。
      (8)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
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9)发行时实施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及上市采用战略配售的,
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及上市股票数量(不
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 30%,战略配售的对象包
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人的
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
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依
法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根据铁建重工的实际情况,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研发与应用项目、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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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铁
建重工可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
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具体调整。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鉴于上述发行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须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
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为确保铁建重工上市的相关工作顺利
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或调整铁建重工上市的发行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
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企业分拆上市持续符合<上市公

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相关条件的议案》

      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铁建重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持续符合《上

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分拆上

市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体

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公司股票于2008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

上市已满3年”的要求。

      2.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

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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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计算)。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

为中国铁建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8)第P01866号、德师报(审)

字(19)第P01768号《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P00841

号《审计报告》,中国铁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

算)分别约为147.71亿元、166.95亿元、183.15亿元,符合“最近3个

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中国铁建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铁建重工的净利润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3.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

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铁建重工的净利

润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铁建重工的净资

产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4.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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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

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

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德勤为公司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0)第P00841号《审计报告》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

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

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

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

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公司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

业务和资产、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

产作为铁建重工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铁建重工主要从事掘进机装备、轨道交通设备和特种专业装备的

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6.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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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30%。

      铁建重工的股东为中国铁建及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存

在公司或铁建重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铁建重工股

份的情形。

      7.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

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

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

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

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咨询、工业制造、物流与

物资贸易等。铁建重工的主营业务为掘进机装备、轨道交通设备和特

种专业装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下

属其他企业(除铁建重工)将继续集中发展除掘进机装备、轨道交通

设备和特种专业装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之外的业务,突出公

司在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咨询等方面的主要业务优势,进一步增强公

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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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同业竞争

      铁建重工的主营业务为掘进机装备、轨道交通设备和特种专业装

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承包、勘察设

计咨询、工业制造、物流与物资贸易等,其中,从事工业制造的主体

为铁建重工和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装

备”),铁建装备主要从事大型养路机械相关业务。因此,公司(除铁

建重工外)与铁建重工的主营业务不同。

      目前,铁建重工全资子公司株洲中铁电气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电气物资公司”)生产少量接触网支柱,该项业务在铁建重工营

业收入中占比低于2%。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轨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也生产接触网支柱。电气物资公司尚在履

行中的相关业务合同系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若电气物资公司立即停

止生产接触网支柱,将造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使电气物资公司遭

受损失,不利于维护公司市场信誉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针对上述情况,铁建重工书面承诺如下:“自本承诺作出之日,

本公司将行使作为株洲中铁电气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物资

公司’)股东的相关权利,促使并确保电气物资公司履行如下义务:1)

电气物资公司不会签署任何新的接触网支柱销售合同,不会在接触网

支柱领域开拓新的业务机会;2)电气物资公司将仅为履行其现行有

效的接触网支柱相关合同而开展接触网支柱生产工作,除为此目的外

不进行任何接触网支柱生产活动;3)电气物资公司在履行完毕所有

现行有效的接触网支柱相关合同后,将停止所有接触网支柱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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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并不再进行接触网支柱生产等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

的企业(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构成竞争

的业务。”

      针对铁建重工本次发行,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

重工”,包括其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

业范围内从事掘进机装备、轨道交通设备和特种专业装备的设计、研

发、制造、销售和维修唯一平台。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轨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公司并表范围内子

公司)与铁建重工全资子公司株洲中铁电气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气物资公司”)均从事接触网支柱生产业务。铁建重工已承诺其

将行使作为电气物资公司股东的相关权利,促使并确保电气物资公司

不会签署任何新的接触网支柱销售合同,不会在接触网支柱领域开拓

新的业务机会。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企业(不含铁建重工)不存在与铁建重工形成竞争的业务。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控制企

业(不含铁建重工)不从事与铁建重工形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对

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本次上市后本公司控制企

业(不含铁建重工)的业务与铁建重工的业务出现除现有竞争业务之

外的竞争情况,本公司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铁建重

工,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有权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本公司向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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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已经作出的不竞争承诺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一

切合理努力采取以下措施解决本条所述的竞争情况:①在必要时,本

公司将减持所控制企业股权直至不再控制,或者本公司将转让所控制

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②在必要时,铁建重工可以通过适当方

式以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收购本公司控制企业的股权或本公司

控制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③如本公司控制企业与铁建重工因

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铁建重工的利益;及/或④有利

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铁建重工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

铁建重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鉴于:1)公司(除铁建重工外)的主营业务与铁建重工

的主营业务领域不同;2)接触网支柱业务在铁建重工营业收入中占

比较小,铁建重工已承诺将促使并确保电气物资公司不会签署任何新

的接触网支柱销售合同,不会在接触网支柱领域开拓新的业务机会;

3)公司针对铁建重工本次分拆已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因

此,本次分拆后,公司与铁建重工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公司与铁

建重工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

      (ii)关联交易

      公司与铁建重工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分拆后,公司

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本次

分拆后,铁建重工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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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性,并保持铁建重工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损害铁建重工利益。

      因此,本次分拆后,公司与铁建重工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3)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

独立。

      公司和铁建重工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

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

记、建账、核算、管理,铁建重工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

关联方;公司和铁建重工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

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铁建重工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铁建重工的资产或干

预铁建重工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

形,公司和铁建重工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铁建重工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铁建重工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

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所属的铁建重工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符合《分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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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定》的相关要求,本次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

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分拆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科

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分拆铁建重工于科创板上市,预计分拆上市完成后,
从业绩提升角度,铁建重工的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其业绩的增
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
性;从价值发现角度,铁建重工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
放,公司所持有的铁建重工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
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铁建重工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
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上市公司
的综合实力。鉴于此,公司拟分拆铁建重工于科创板上市将对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
响。
      综上,公司分拆铁建重工上市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
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铁建重工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

面均保持独立,做到了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铁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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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在科创板上市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任

何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分拆上市规定》的要求。公司按照《分拆上市规定》

的要求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具有相

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本次分拆事项出

具意见,同时,独立财务顾问还将承担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对公司分拆是否符合《分拆上市规定》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

查,出具核查意见,并予以公告;在铁建重工在科创板上市当年剩余

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

位,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

力等情况。

      鉴于公司的各项业务目前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由于铁建重工与

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铁建重工上市不会对

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另一方面,

预计分拆上市完成后,铁建重工的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其业绩

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

稳健性;同时,铁建重工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

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

      综上所述,铁建重工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

营能力。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

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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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

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鉴于:1.铁建重工已按照《公司法》及其现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聘任了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

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

      2.铁建重工已于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铁

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铁建重工规范运

作的要求。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铁建重工已制定《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中国

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和其他相关制

度,待铁建重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其上市后实施;

      4.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铁建重工历次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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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及铁建重工《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铁建重工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

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分拆上市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
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
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分拆上市规定》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

司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次分拆事项

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事项拟

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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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

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

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分拆上市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分拆的
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本次分拆上市的背景和目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
革发展的要求,公司拟分拆铁建重工至科创板上市,推进其实现跨越
式发展,做大做强公司装备制造板块,进一步实现公司业务聚焦、提
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专业化经营水平。
      铁建重工为公司下属从事掘进机装备、轨道交通设备和特种专业
装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子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产品研发,
结合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不断丰富产品品类、优化升级产品性能、
加强研发实力与市场竞争力,实现了高度的市场化、专业化经营。作
为工程机械制造领先企业,铁建重工上市有助于其持续增强生产与研
发能力,提升技术与创新实力,保留并吸引高水平人才,满足未来战
略布局与发展需要。因此,本次分拆将进一步巩固铁建重工在高端装
备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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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上市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
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
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

属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分拆所属子公司铁建重工至科创板上市制定《中国铁
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直接转授权董事
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
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中相关内容以及后续可能涉及的调整、修订等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
议批准。
      详见公司发布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
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铁建

重工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铁建重工科创板上市相关工作的顺

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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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铁建重工

中的股东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与铁建重工本次上市

的各项事宜(包括为上市之目的可能进行的控股企业剥离等事宜)相

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上市

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上市的各项事宜全权处

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分拆上市申请,与境内外证券监管机

构沟通分拆上市申请的相关事宜,并根据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对本次上市的各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上市的各项事宜相

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

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

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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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决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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