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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铁建:中国铁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2022-03-3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保证公司的稳定
发展及公司的长远利益,提出了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579,541,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46 元(含税)的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拟定的拟分配现金
红利总额与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供
分配利润之比约为 15.37%,高于《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的 15%,并保持分红比例稳定提高”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众
多项目的顺利实施,虽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指引的 30%比例,但该分配方案体现
的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传景、赵立新、解国光、钱伟伦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