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变更内容
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报表格式(适用于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分类需要根据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和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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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
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并扩大了计提范围;套期会计方面扩
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代替
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 根据新旧准
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 2019 年初实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 年一季度起按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修订“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 2018 年年报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财政部 2018 年 6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
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将原“应收票据” 余 额 410,470,940.79 元 , 期 初 余 额
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594,968,734.30 元;“应付票据”和
款”;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 “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
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 及 应 付 账 款 ” , 期 末 余 额
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 141,683,101.08 元 , 期 初 余 额
“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 126,819,557.15 元;“应付利息”和
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 “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将原“应付利息”、“应 示,期末余额 14,405,665.89 元,期初
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 余额 6,994,233.19 元;
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 本期增加“研发费用”77,834,130.27
并至“长期应付款”;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 元,减少“管理费用”77,834,130.27
“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 元,上期增加“研发费
“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 用”82,961,408.94 元,减少“管理费
入”明细项目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 用”82,961,408.94 元。
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此项会计政策变更,
比较期数据做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
影响,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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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规范了财务报表
的列报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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