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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19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东
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
理层进行咨询,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内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规划、
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落实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了风险提示,制定了拟采
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使公司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书面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高金富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
女士控制的企业,熊玲瑶为公司董事,宁红涛、张俊为高金富恒的高级管理人员,
前述发行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
易。上述关联交易是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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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不会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
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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