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1208 2020 年 09 月 03 日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09 月 03 日下午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 188 号公司 101 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唐安斌先生 四、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幕。 (2)、审议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2.03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07 限售期安排 2.0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 关于《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7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 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介绍出席情况,会议登记终止,宣布到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七、现场会议表决及表决结果统计。 八、休会 30 分钟。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9 月 03 日 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9 月 03 日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 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监管机构对相关定价原则进行调整或有其他要求的,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政策进行 调整。 3、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金富恒”)、熊玲瑶、宁红涛、张俊、秦黎、杨泱、李吉兴、蔡建刚、尹竹 薇合计 9 名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 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已确定的 9 名发行对象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总金额不低于 11,300 万元的股票, 拟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拟认购金额下限(万元) 1 高金富恒 8,000 2 熊玲瑶 1,600 3 宁红涛 500 4 张俊 200 5 秦黎 200 6 杨泱 200 7 李吉兴 200 8 蔡建刚 200 9 尹竹薇 200 合计 11,300 在上述认购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认购对象协商确 定最终的认购股份数量。 除上述 9 名认购对象之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述已确定的 9 名发行对象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市场竞价,但接受市场竞价 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 有效发行价格,上述 9 名发行对象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作为认购价格。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187,980,300 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将 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 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及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情况,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前提下,对参与竞价过程 的认购对象,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购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 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后股份数量的上限。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1 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42,034.00 30,000.00 年产 5200 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 2 20,433.00 16,000.00 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 3 年产 6 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 42,080.00 1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合计 128,547.00 8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 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以 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7、限售期安排 高金富恒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余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 享。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 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9 月 03 日 议案 3、《关于<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9 月 03 日 议案 4、《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9 月 03 日 议案 5、《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 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测算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 公司对 2020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行业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时间仅为公司预估完成时间,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26,601,000 股为基 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假设不 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公 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 187,980,3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由 626,601,000 股增至 814,581,300 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 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 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 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 量为准; 4、假设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期 下降 10%;(2)与上期持平;(3)较上期增长 10%。 5、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的主要财务指标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7、未考虑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8、未考虑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影响; 9、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2019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62,660.10 62,660.10 81,458.13 假设一: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287.15 6,558.44 6,558.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047 0.10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4% 2.78% 2.71% 假设二: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19 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287.15 7,287.15 7,287.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163 0.11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4% 3.09% 3.00% 假设三: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度上升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287.15 8,015.87 8,015.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79 0.12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4% 3.39% 3.30%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 定计算。 根据上表所得结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 2020 年末的 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提高,预计 2020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将有所摊薄。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仍通过现有业 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 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 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年产 1 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公司的光学级聚酯基膜产品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声誉,特别是在高端离型膜和保护膜 基膜方面,目前产品制造技术成熟、性能指标稳定,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公司在 建的年产 2 万吨 OLED 显示技术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将于 2021 年完工投产,届时公司的基 膜年产能将达到 10 万吨。公司的自产基膜是公司向高端膜材料领域进军的重要优势,已为 配套本项目做好充分准备。 本项目的产品之一柔性面板功能胶带主要用于柔性面板,特别指折叠屏、卷曲屏等新 型显示屏幕内组件的粘结,具有出色的扛跌落、扛冲击、耐化学腐蚀的特性,是公司现有胶 带产品向高端柔性显示领域的产业延伸。公司一直致力于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及生产,具备 生产各类基材、合成涂层材料的能力,在涂布业务上具备一定优势。公司的胶带产品已在市 场销售多年,其中高端泡棉用及电子材料模切用超薄胶带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 口碑及一定的知名度。 随着国家政策导向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内柔性 AMOLED 生产线逐渐改变以往在华 东、华南沿海地区布局为主的形势,集中在成渝绵落地。以京东方为代表的国内主要面板厂 商近年来集中在西南地区建设柔性 AMOLED 生产线,西南地区已经成为国内柔性显示屏的新 高地。未来随着产业集群效应的扩大,成渝绵的显示产业带将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吸引大 量外来投资和人才聚集。本项目的所在城市绵阳市为西南柔性显示产业带的核心城市之一, 具有突出的地域市场优势。 (二)年产 5200 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项目 公司作为国内绝缘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以国家绝缘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 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平台为依托,将电子材料作为战略发展重要领 域。经过 5 年的布局,公司已在电子级马来酰亚胺树脂、低介电活性酯固化剂树脂等高频高 速印制电路板用关键原材料上取得技术突破,并已通过客户认证,进入大陆和台湾高频高速 印制电路板供应链体系。 为提高公司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的市场竞争能力,满足下游高频高速 印制电路板行业的需求,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实现电子级马来酰亚胺树脂、低介电活性酯 固化剂树脂、低介电热固性聚苯醚树脂等三类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的产业化,大 幅提升电子材料业务的产能,改善产品结构,显著提高电子材料板块的收入和盈利水平,实 现将电子材料打造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的战略目标。 (三)年产 6 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 电子材料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板块之一。公司的电子材料是制作高性能覆铜板的主 材之一,是集成电路行业的上游核心原材料。5G 时代下,公司紧密围绕印制电路板行业, 深耕先进电子材料业务,聚焦新一代存储器、5G 基站及终端设备的性能需求,加速培育低 介电环氧树脂、低介损苯并噁嗪树脂、特种马来酰亚胺、聚苯醚树脂、碳氢树脂、活性酯等 先进电子材料并实现产业化。公司已在成都设立了以开发 5G 先进电子材料为核心的东材研 究院,在四川绵阳和江苏海安拥有 4.5 万吨产能的电子和绝缘树脂生产基地,具备将先进电 子材料产业化的条件。 本项目的产品是从环氧树脂关键中间体的自主生产出发,根据市场客户需要,进一步 加工成各类功能性特种环氧树脂。产品普遍具有低水解氯、高耐热性、低吸湿性、低介电性、 高导热性等不同特点,可以满足 5G 通信器材对覆铜板性能的更高要求。环氧树脂关键中间 体除了配套生产特种环氧树脂外,也可作为环氧树脂的固化剂直接使用。部分环氧树脂关键 中间体主要替代进口,可以为生产特种环氧树脂提供原材料保障。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 为覆铜板行业乃至下游消费电子、汽车电子、5G 通讯等领域提供关键基础原材料支撑,满 足下游客户进口替代和日益增长的性能需求,对于完善电子材料的国产化产业链的布局,特 别是配套 5G 高频高速电路板产业具有积极战略意义。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根据自身特点, 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加快募投项目实 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现金 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 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 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 业务发展。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 预期效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 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募投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 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优化产品结构, 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 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高效和审慎的 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 章程》,并制定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 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 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 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加未来 收益水平,填补股东回报。但是,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一)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 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管理措施。” (二)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 求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9 月 03 日 议案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保持 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 资理念,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编制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 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行业发展趋势、股 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权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 境等情况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 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应重视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以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 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应当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二)公司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并在 综合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后,可以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的条件和分配比例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 3、公司当年没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现金支出是 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 。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 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 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 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六)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四、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 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 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金分红 事宜的说明工作。 (五)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而需要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的,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 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六)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以及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等进行有效监督。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9 月 03 日 议案 7、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分别与高金富恒、熊玲瑶、宁红涛、张俊、秦黎、杨泱、李吉兴、蔡建刚、尹竹薇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在绵阳市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高金富恒、熊玲瑶、宁红涛、张俊、秦黎、杨泱、李吉兴、蔡建刚、 尹竹薇 签订日期:2020 年 8 月 17 日 二、股份认购方案 (一)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 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 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 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 方式和发行价格。 (二)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并向下取整至个位数。乙 方承诺认购不低于以下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拟认购金额下限(万元) 1 高金富恒 8,000 2 熊玲瑶 1,600 3 宁红涛 500 4 张俊 200 5 秦黎 200 6 杨泱 200 7 李吉兴 200 8 蔡建刚 200 9 尹竹薇 200 合计 11,300 如甲方股票在甲方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 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 商确定。 (三)认购标的和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限售期 高金富恒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熊玲瑶、 宁红涛、张俊、秦黎、杨泱、李吉兴、蔡建刚、尹竹薇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取得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 所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乙方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认购金额的 3%向甲方支付认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将履约保证金划入甲方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履约保证金账户,逾期视为自动 放弃本次认购资格。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及所孳生 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六)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或甲方聘请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后,按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 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股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 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以致本协议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均构成违约。因违约引 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声明或保证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在 本协议中,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一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本协议双方均违约,双方应 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部分责任。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通过;或(2)甲方股 东大会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核准;或(4)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本 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应将 前述履约保证金连同期间内产生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前述情形发生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足额缴款义务的,构 成违约。如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则之后每一日按未缴纳认购资金的 0.5‰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如逾期超过 20 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内乙方仍未足额缴纳的,则视为放弃 缴纳,乙方失去认购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因非公开发行的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乙方本次认购不再符合相关规 定,乙方将放弃本次认购,且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应将前述履约保证金连同期间内产生的 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 方。 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认可,或因市场 原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 约,甲乙双方为本次认购股份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甲方应将前述履约保 证金连同期间内产生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9 月 03 日 议案 8、《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87,980,300 股股票(含本数);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 熊海涛控制的高金富恒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 8,000 万元,公司董事熊玲瑶拟以现金方式 认购不低于 1,600 万元,高金富恒总裁宁红涛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 500 万元,高金富恒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俊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 200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熊海涛女士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高金富恒是熊海涛女士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本公 司的关联法人;熊玲瑶女士是本公司现任董事,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 人。宁红涛、张俊是高金富恒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 人。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高金富恒、熊玲瑶、宁红涛和张俊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高金富恒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 31 号 G1 栋 1018 房 注册资本(万元) 38,000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 熊海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56793957X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长期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 经营范围 经营;投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 2、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高金富恒成立于 2011 年,总部位于中国广州科学城,是一家以产业投资为主的投资控 股型公司,涉及化工新材料、工业设计、科技企业孵化等领域,此外还涉及酒店物业、汽车 零售、房地产等领域。 3、股权控制关系 4、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计 970,680.45 933,417.84 负债总计 467,570.06 445,375.40 所有者权益总计 503,110.39 488,042.44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27,175.54 659,223.54 净利润 4,162.40 42,226.37 (二)熊玲瑶 1、基本信息 熊玲瑶,女,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 2、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任职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直接持有东材科技 2008.10 至今 董事 公司 20,942,160 股,占比 3.34% 执行董事兼总 2010.8 至今 广州廷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 51.00%的股权 经理 通过广州廷博创业投资有 2011.12 至今 广州安捷汽车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限公司间接持股 58.50%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熊玲瑶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1 广州廷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000 万元 51.00% 创业投资 (三)宁红涛 1、基本信息 宁红涛,男,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州市海珠区晓港 西马路。 2、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任职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2014.6 至今 董事 持有金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份数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5-2020.5 副总经理 为 1,405,840 股, 占比例 0.0546%。 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 2017.12 至今 总经理 无 心有限公司 2020.6 至今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 无 2020.7 至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2013.9-2020.5 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无 2014.8-2020.5 清远美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无 2014.8-2020.5 清远金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无 2014.8-2020.5 清远诚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无 2015.8-2020.5 连云港金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无 2016.9-2020.5 广东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无 惠州新大都合成材料科技有限 2016.12-2020.5 执行董事 无 公司 2017.9-2020.5 江苏金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宁红涛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四)张俊 1、基本信息 张俊,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 路。 2、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任职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副总经理 2019.5 至今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无 财务负责人 2019.10 至今 广州高金摩米联合实验室有限公司 董事 无 通过广州摩致投资合 2013.5-2019.5 广东粤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 0.386%的股份 2017.7-2019.5 咸宁金润科投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广东粤科白云新材料创业投资有限 2018.9-2019.5 董事 无 公司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张俊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三、关联方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 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高金富恒、熊玲瑶、宁红涛和张俊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 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高金富恒的认购款总额不低 于 8,000 万元,熊玲瑶的认购款总额不低于 1,600 万元,宁红涛的认购款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张俊的认购款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 格,高金富恒、熊玲瑶、宁红涛和张俊将继续参与本次认购,并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 五、 过去12个月内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高金富恒、熊玲瑶、宁红涛、张俊之间未 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目标,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扩大主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改善公司流 动资金状况,为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全体股东 创造更多的价值。高金富恒、熊玲瑶、宁红涛和张俊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核心团队、公司董事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 心,有助于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9 月 03 日 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全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及修订、调整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和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5、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 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 易所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事宜; 8、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9、如国家或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 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1、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中止、终止等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9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