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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1-0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对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审议的《关于聘任由总经理

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

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做出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黄勇、李双海、李非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