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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1-01-19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一年一月



                         1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
法规的要求编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批或核准。




                                     2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修订事项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最
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监管机构对相关定价原则进行调整或有其他要求的,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
政策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高金富恒,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
    高金富恒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总金额不低于 8,000 万元的股票,在上述认购范
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高金富恒协商确定最终
的认购股份数量。

    除高金富恒之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高金富恒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市场竞价,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
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
生有效发行价格,高金富恒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作为认购价格。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 187,980,300 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
认购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
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及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前提
下,对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购本次认购数
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量后股份数量的上限。

    5、高金富恒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余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
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6,7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4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1 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42,034.00           30,000.00

        年产 5200 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
  2                                              20,433.00           16,000.00
        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

  3     年产 6 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      42,080.00           1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700.00           20,700.00

                       合计                     125,247.00           76,7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
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的情形。

      9、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股东
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1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

                                        5
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了相应措施,且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相关情况详见
本预案“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同时,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与分析性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制定填补回
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提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

    1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较大不
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7
释 义 .............................................................................................................................................. 8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1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5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 15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9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9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9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20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21
    一、高金富恒......................................................................................................................... 21
    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 23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概述 ......................................................................................... 2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2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 41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 41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分析............................................................... 42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业务结构
    的变动情况............................................................................................................................. 42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43
    三、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
    变化情况................................................................................................................................. 44
    四、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 44
    五、本次发行对本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44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44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48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 48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 52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度)....................................................... 53
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及承诺事项............................................................... 58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58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58




                                                                           7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东材科技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
                         指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行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预案、本预案             指
                              案(修订稿)

本次董事会               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高金富恒                 指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高金集团                 指   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胜通光科                 指   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指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指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协议之终止协议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OLED                     指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即有机电激光显示

                              Active-Matrix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即有源矩阵有机发
AMOLED                   指
                              光二极体

PVB                      指   聚乙烯醇缩丁醛酯

PPE/PPO                  指   聚苯醚

                              Optically Clear Adhesive,用于胶结透明光学元件(如镜头等)
OCA                      指
                              的特种粘胶剂

ITO                      指   一种N型氧化物半导体-氧化铟锡


                                             8
                               Thin film transist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即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
TFT-LCD                   指
                               器

                               Low Temperature Poly-silicon liquid crystal display,即低温多晶
LTPS-LCD                  指
                               硅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

PTFE                      指   Poly tetra fluoroethylene,即聚四氟乙烯

PI                        指   Polyimide,即聚酰亚胺

MLCC                      指   Multi-layer Ceramic Capacitors,即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

AB胶                      指   双组分胶粘剂

IDC                       指   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全球著名的科技市场调研机构

DIC                       指   DIC株式会社,即大日本油墨化学公司

SABIC                     指   Saudi Basic Industries Corporation,即沙特基础工业公司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最近三年                  指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9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EM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           东材科技
股票代码           601208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1994 年 12 月 26 日
上市时间           2011 年 5 月 20 日
注册地址           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安斌
董事会秘书         陈杰
注册资本           62,660.10 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 188 号
公司电话           0816-2289750
公司传真           0816-2289750
公司网址           www.emtco.cn
电子邮箱           chenjie@emtco.cn
                   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
                   (含丙酮、甲苯、醋酸酐、甲基乙基酮、有毒品、易燃液体、腐蚀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醋酸酐、丙酮、甲苯、乙醚、硫酸、盐酸、三
经营范围
                   氯甲烷)的销售。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绝
                   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

   新材料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中列
                                         10
举的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新材料行业在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
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制造 2025》,将新材料行业作为
重点发展领域,文件提出:“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
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加快研发新材料制
备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强基础研究和体系建设,突破产业化制备瓶颈。”

    2016 年 11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对
“十三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
部署安排。文件提出“进一步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
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更广领
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建设制造强国,发展现代服务业,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2016 年 12 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四部委印发《新材料产业
发展指南》,旨在引导“十三五”期间新材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保障能
力大幅提升、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业体系初步完善”的发展目标,以“先进基
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作为发展方向。

    2017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文件明确提出:“新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加
快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对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重大工程实施,提升制
造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在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技术
产业化专项:“加快先进有机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重点发展聚碳酸酯、特种聚
酯等高性能工程塑料,高碳α 烯烃、茂金属聚乙烯等高端聚烯烃,高性能氟硅树
脂及关键单体,溴化丁基橡胶、氢化丁腈橡胶、氟硅橡胶等高性能合成橡胶,聚
烯烃类、氢化苯乙烯类、聚氨酯类等新型热塑性弹性体,海水淡化处理用膜,锂
离子电池用软包装膜,偏光片及配套膜材料,微棱镜型光学膜,聚乙烯醇缩丁醛
胶膜,新一代锂离子电池用特种化学品、电子气体、光刻胶、高纯试剂等高端专
用化学品等产品。”

    2、“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构建国内科技循环的需要
                                     11
    2020 年 7 月 30 日,中央政治局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形成以国
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稳增长和防
风险长期均衡”。提出“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双循环新发展格
局”,是中央基于国内发展形势、把握国际发展大势作出的重大判断和重要战略
选择,对现阶段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强调“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要求我国的社会经济
增长主要依靠内需带动,对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循环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对
制造业而言,保障关键原材料和关键技术的“自主可控”,是实现对产业链有效
控制的前提条件。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和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叠加效
应,已经影响到我国的产业链安全,一些高科技行业高度依赖进口,导致“卡脖
子”短板现象显现。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引导下,国内制造业企业要增强
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破外国垄断,努力构建国内科技循环,
维护国内制造业产业链的安全稳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导产品是为 OLED 显示产业、高频高速印制电
路板产业的核心部件或原材料进行配套,打破关键材料和核心技术掌握在美、日、
韩等外国企业手中的格局,实现进口替代。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积极参与构建
国内科技循环,在中美脱钩的背景下,抓住“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带来的市场机
遇,助力下游面板显示、5G 通信等关键领域产业链实现“自主可控”和“产业
升级”,全面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业绩增长目标。

    3、显示面板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信息化是现代社会的最显著特征之一,在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信息处
理技术(芯)和信息显示技术(屏)是最为核心的技术。人类对于显示技术的探
索,经历了从显像管(CRT)→液晶显示器(LC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
的历程,其中由 LCD 及 OLED 技术发展衍生出的显示面板,由于其优秀的性能
和轻薄化的特点,促进了移动信息化社会的发展,是当今显示技术的主流方向,
也是各国高端显示产业争夺的主战场之一。随着智能化、信息化社会的发展,显
示面板将会取得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显示面板行业将成为最具活力和前景的行业
之一,也因此为显示面板配套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

                                   12
    4、5G 的发展为上下游产业带来发展机遇

    当前,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正在阔步前行。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
院发布的《5G 经济社会影响白皮书》的研究显示,5G 作为通用目的技术,将全
面构筑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基础设施,从线上到线下、从消费到生产,从
平台到生态,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按照 2020 年 5G 正式商用算
起,预计当年将为中国带动约 4,840 亿元的直接产出,2025 年、2030 年将分别
增长至 3.3 万亿元、6.3 万亿元,十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9%。5G 巨大的商
业价值,吸引全球主要国家的运营商积极参与 5G 的商用化,全速部署下一代网
络设备,为后续 5G 服务做好准备。我国作为 5G 第一梯队,已进入大规模部署
加速期。

    5G 的发展同时为上下游相关产业带来了发展机遇。5G 对通信设备的需求为
覆铜板市场带来商机,间接推动 PTFE、碳氢树脂、酚醛树脂、环氧树脂、双马
来酰亚胺树脂、聚苯醚树脂等一系列覆铜板树脂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5G 通信
服务的硬件载体,包括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相
关产业也将直接受益于 5G 通信网络的建设和推广,因此带动消费电子产品的技
术提升和产品迭代,为面板显示行业及其配套产业新增大量的市场需求。

    5、OLED 关键配套材料、特种树脂材料实现本土化采购的需要

    与传统 LCD 显示技术相比,OLED 显示屏具有更轻薄、亮度高、功耗低、
响应快、清晰度高、柔性好、发光效率高等优势,可以满足消费电子产品携带轻
便、低碳环保、可穿戴等多种需求,为柔性显示电子产品所必备。2012 年,《“十
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就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有机发光二极管
(OLED)、三维立体(3D)、激光显示等新一代显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经过
多年发展,国内 OLED 面板的工艺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是 OLED 制造使
用的一些关键材料,包括光刻胶、偏光片、柔性 PI 薄膜、有机发光材料、薄膜
材料等,目前仍被美、日、韩企业垄断。未来随着国内 OLED 产能逐步释放,
国内面板厂商将面临上游材料“卡脖子”的风险。OLED 面板行业下游国产化意
愿强烈,配套材料本土化采购势在必行。

    覆铜板作为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的基础材料,其特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材
                                   13
料特种树脂。5G 通信条件下的覆铜板常用特种树脂包括 PTFE、碳氢树脂、酚醛
树脂、环氧树脂、双马来酰亚胺树脂、聚苯醚树脂等。目前,国产高频高速印制
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与进口材料存在较大差距,大部分关键材料仍须从美国和
日本进口。在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面临随时断供风险,这严重制约我国电子信
息产业发展,为使我国成为电子信息技术、标准、产业及应用领先国家,必须加
快核心关键技术攻关,解决关键材料本土化供应的问题。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一直致力于化工新材料的创新、研发和产业化,加速推进“1+3”发展
战略的落地。公司的发展战略是以新型绝缘材料为基础,重点发展光学膜材料、
环保阻燃材料、先进电子材料,聚焦新能源、新型显示、5G 通讯等领域对新材
料的需求进行技术储备、项目培育和产业投资。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实施既定的发展战略、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公司加大
对光学膜材料业务的项目投资和建设。公司将凭借光学膜基膜的产业优势,以
OLED 和柔性显示技术的配套材料为突破口,抓住进入高端产品市场的契机,完
善光学膜材料和精密涂布业务的产品结构,并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电子材料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板块。经过 5 年的布局,公司已在电子级马
来酰亚胺树脂、低介电活性酯固化剂树脂等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关键原材料上
取得技术突破,并与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合作关系。为抓住国内覆铜板行业的转
型机遇,满足下游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行业的需求,公司依靠在电子材料、绝缘
材料、复合材料领域积累应用技术优势、树脂改性技术优势、销售渠道和品牌优
势,投资建设电子级双马来酰亚胺树脂、特种环氧树脂等电子材料的产业化项目,
提高特种电子树脂材料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快速抢占国内中高端覆铜板树
脂材料市场,实现关键材料的本土化保障。

    2、缓解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仅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难以满足公司快
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有效缓解公司快速发展所产生

                                  14
的资金压力。同时,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随着公司资产
规模提高,将加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融资的能力,公司有机会以更低的
融资成本获得资金,从而拓展公司发展空间,不断增强自身综合实力,提高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高金富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女士控制
的企业,除高金富恒以外的其余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及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已确定的发行对象外,暂无法确定其余发行对象与本
公司的关系,其余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15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监管机构对相关定价原则进行调整或有其他要求的,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
政策进行调整。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
效期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高金富恒,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高金富恒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总金额不低于 8,000 万元的股票,在上述认购范
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高金富恒协商确定最终
的认购股份数量。

    除高金富恒之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

                                   16
申购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高金富恒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市场竞价,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
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
生有效发行价格,高金富恒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作为认购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187,980,300 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认购
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
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及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前提
下,对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购本次认购数
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量后股份数量的上限。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6,7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1 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42,034.00           30,000.00

        年产 5200 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
  2                                              20,433.00           16,000.00
        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


                                       17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3      年产 6 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     42,080.00           1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700.00           20,700.00

                        合计                    125,247.00           76,7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
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
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
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七)限售期安排

      高金富恒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余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的相关
规定。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18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
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高金富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女士
控制的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
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
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熊海涛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25.21% ,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 假 设 按 照 发 行 对 象 认 购 的 发 行 数 量 上 限
187,980,300 股,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发行对象高金富恒不参加认购测算,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熊海涛女士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9.39%的股份,熊海涛女士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及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前提
下,对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购本次认购数
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量后股份数量的上限。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假设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最大发行股份数量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社会
公众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等关于

                                            19
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批准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方案。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方案。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相关修订事项。

    (二)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以及获得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高金富恒,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

一、高金富恒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 31 号 G1 栋 1018 房
 注册资本(万元)   38,000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      熊海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56793957X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长期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
     经营范围       发经营;投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
                    品除外)

    (二)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高金富恒成立于 2011 年,总部位于中国广州科学城,是一家以产业投资为
主的投资控股型公司,涉及化工新材料、工业设计、科技企业孵化等领域,此外
还涉及酒店物业、汽车零售、房地产等领域。

    (三)股权控制关系




                                         21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计                                1,033,229.97                   933,417.84
负债总计                                  491,254.97                   445,375.40
所有者权益总计                            541,975.01                   488,042.44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58,886.96                   659,223.54
净利润                                     29,438.25                    42,226.37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及受处罚情
况

         高金富恒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高金富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熊海涛                          执行董事

     2                      宁红涛                             总裁

     3                       张俊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2
 序号                     姓名                             职务

  4                       胡芮                             监事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本次发行后,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高金富恒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除高金富恒参与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外,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其
他关联交易。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高金富恒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
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高金富恒及其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在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
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八)本次认购资金来源

      高金富恒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

      根据高金富恒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本公司认购东材科技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来源正常合法,不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东材科技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用于本次认
购的情形;不存在东材科技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
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
    认购人(乙方):高金富恒
    签订日期:2020 年 8 月 17 日

    (二)股份认购方案

    1、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
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
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
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2、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00.00 元(大
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至个位数。
                                    24
    如甲方股票在甲方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认购标的和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取得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形式所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乙方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
定。
       (五)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认购金额的 3%向甲方支付认购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将履约保证金划入甲方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履约保
证金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购资格。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
以及所孳生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六)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或甲
方聘请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后,
按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股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
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本次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违约责任

                                    25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以致本协议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均构成违
约。因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声明或保证
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在本协议中,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
费用支出、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一方应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本协议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部分
责任。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通过;或
(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核准;或(4)甲方根据其实际情
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
申请材料,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前述履约保证金连同期间内产生的利息(按
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乙方。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足额缴款
义务的,构成违约。如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则之后每一日按未缴纳认购资金
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20 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内乙
方仍未足额缴纳的,则视为放弃缴纳,乙方失去认购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因非公开发行的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乙方本次认购不再
符合相关规定,乙方将放弃本次认购,且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应将前述履约保
证金连同期间内产生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前述情形发生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
    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认可,
或因市场原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
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甲乙双方为本次认购股份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
方各自承担。甲方应将前述履约保证金连同期间内产生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
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
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的生
效日:

                                     26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2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76,700 万元(含
76,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1 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42,034.00         30,000.00

        年产 5200 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
  2                                                  20,433.00         16,000.00
        脂材料产业化项目

  3     年产 6 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          42,080.00         1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700.00         20,700.00

                       合计                         125,247.00         76,7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
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年产 1 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况


                                       28
    (1)项目名称:年产 1 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42,034 万元

    (3)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 68 号

    (5)项目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项目生产规模确定为年产功能膜
材料 1 亿平方米,主要产品为减粘膜、OLED 制程保护膜和柔性面板功能胶带。
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62.37%,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4.46
年。

       2、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1)平板显示产业发展的要求

    OLED 作为新型显示技术,具有主动发光、超薄、无视角限制、可卷曲、高
画质(高对比度、高亮度、高色域)、全固态、低功耗和工作温度范围宽等特点,
相关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视、车载显示等传统平
板显示应用领域。随着消费者对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高,柔性
显示技术逐渐成为显示技术发展的新方向,而 OLED 由于其原理结构上的优势,
已成为目前柔性显示的主流方向。有源驱动型 AMOLED 柔性显示屏自 2014 年
开始批量进入市场,在曲面智能手机及智能手表上获得成功应用,并迅速被市场
所认可。未来,应用领域会从曲面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扩展到其他智能可穿戴设
备、VR/AR(虚拟显示/增强现实)设备等更为广泛的前沿领域。

    全球显示领域权威资讯机构 Display Supply Chain Consultants(DSCC)的研
究显示,2019 年第四季度 OLED 面板收入达 81 亿美元,同比基本持平,预计
OLED 市场全年总收入将达到 279 亿美元。调研机构 HIS Markit 的报告显示,在
智能手机面板市场,OLED 面板出货量在 2019 年第三季度首次超过 LTPS-LCD
面板。

    随着刚性 AMOLED 向柔性 AMOLED 的技术升级,产业界已形成柔性
AMOLED 是技术发展方向的共识。从曲面屏到折叠屏、卷曲屏,快速迭代的屏

                                     29
幕造型对粘接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胶带基材的耐弯折性及弯折时易拉
伸且可以快速恢复;具备出色的抗跌落和抗冲击特性;在手机的使用过程中,屏
幕不会出现“黄化”,具备耐化学腐蚀的特性,可以抵挡汗液、油脂和润肤露的
入侵;手机屏幕防漏光、防水、密封良好等。

    (2)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一直致力于化工新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重点发展光学膜材料、电
子材料和环保阻燃材料。本次实施年产 1 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主要
产品有 OLED 制程保护膜、减粘膜和柔性面板功能胶带。OLED 制程保护膜和减
粘膜主要用于面板制程过程的保护,柔性面板功能胶带用于柔性 OLED 面板的
结构组装。该项目的产品是为 OLED 显示技术进行配套,提前布局 OLED 面板
市场,符合面板行业发展的趋势。公司在市场需求与技术发展的驱动下,把握时
机、发挥优势,扩大 OLED 产业布局,提高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加大中高端
新产品的业务比重,对于促进公司由传统绝缘材料向光学膜材料全面转型升级,
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3)抢占进口替代市场的需要

    目前,OLED 面板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东亚(韩、日、台等),其中韩国厂
商处于垄断地位。群智咨询(Sigmaintell)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 年三星显示占
据全球整体 OLED 面板出货量约 85.4%。近几年,在国家经济政策的大力推动下,
维信诺、京东方、华星光电、国显光电等面板制造企业加快产业布局,积极投入
OLED 显示行业,产销量快速增长。从发展态势来看,OLED 工艺技术不断成熟,
市场需求急剧增加,产品质量快速提升,生产成本逐渐下降,消费者对产品的认
知度和接纳程度不断提高,OLED 产业已经进入产业成长期。但是,其生产过程
中所需的一些关键部件和材料仍然没有实现国产,完全掌握在日韩企业手中。随
着国内越来越多的面板配套厂商对 OLED 的关注和投入,关键部件和材料的本
土化供应将很快全面实现。实施本项目是公司抢占进口替代市场的一次良好机
遇,帮助公司完善 OLED 相关产品线,增加光学膜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实现光
学膜业务的战略发展目标。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30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OLED 产业属新型显示材料产业,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鼓励类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第 27 条(薄膜场效应晶体管
LCD(TFT-LC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电子纸显示、激光显示、3D 显
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面板产业用玻璃基板、电子及信息产业用盖板玻璃
等关键部件及关键材料)。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新材料产
业发展指南》中,将新型显示材料列为“关键战略材料”,把提高关键战略材料
生产研发比重作为重点任务,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大型飞机等领域建立 20
家左右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2016 年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实施
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提出重点发展低温多晶硅( LTPS)、氧化物
(Oxide)、有机发光半导体显示(AMOLED)等新一代显示量产技术,建设高
世代生产线。

    从行业及社会意义来看,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力促进 OLED 膜材料和配套
材料的国产化进程,进一步增强我国平板显示产业链的配套能力,对我国平板显
示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2)公司具备光学基膜和涂布优势

    公司的光学级聚酯基膜产品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声誉,特别是在高端离型膜
和保护膜基膜方面,目前产品制造技术成熟、性能指标稳定,销售规模和盈利能
力大幅提升。公司在建的年产 2 万吨 OLED 显示技术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将
于 2021 年完工投产,届时公司的基膜年产能将达到 10 万吨。公司的自产基膜是
公司向高端膜材料领域进军的重要优势,已为配套本项目做好充分准备。

    本项目的产品之一柔性面板功能胶带主要用于柔性面板,特别指折叠屏、卷
曲屏等新型显示屏幕内组件的粘结,具有出色的扛跌落、扛冲击、耐化学腐蚀的
特性,是公司现有胶带产品向高端柔性显示领域的产业延伸。公司一直致力于高
分子新材料的研发及生产,具备生产各类基材、合成涂层材料的能力,在涂布业
务上具备一定优势。公司的胶带产品已在市场销售多年,其中高端泡棉用及电子
材料模切用超薄胶带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口碑及一定的知名度。


                                   31
       (3)项目具备市场地域优势

       随着国家政策导向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内柔性 AMOLED 生产线逐渐
改变以往在华东、华南沿海地区布局为主的形势,集中在成渝绵落地。以京东方
为代表的国内主要面板厂商近年来集中在西南地区建设柔性 AMOLED 生产线,
西南地区已经成为国内柔性显示屏的新高地。未来随着产业集群效应的扩大,成
渝绵的显示产业带将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吸引大量外来投资和人才聚集。本项
目的所在城市绵阳市为西南柔性显示产业带的核心城市之一,具有突出的市场地
域优势。

       4、项目总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额 42,034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投向            投资额        投资占比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工程费用                     30,643.00       72.90%           30,000.00

1.1     建筑工程费                    5,862.00       13.95%            5,800.00

1.2     设备购置费                   22,750.00       54.12%           22,700.00

1.3     安装工程费                    2,031.00        4.83%            1,500.00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05.00        2.39%                   -

 3      预备费                        1,582.00        3.76%                   -

 4      铺底流动资金                  8,804.00       20.94%                   -

             合计                    42,034.00      100.00%           30,000.00


       5、项目用地以及立项、环评等报批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塘汛厂区内,地址为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
路 68 号。公司已取得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川(2019)绵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5040 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 2062 年 12
月 27 日。




                                       32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取得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
局出具的备案证明,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0796-34-03-456214】JXQB-0054
号。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取得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绵环承诺审批【2020】78 号)。

       (二)年产 5200 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 5200 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
目

     (2)项目投资总额:20,433 万元

     (3)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 68 号

     (5)项目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期为 2 年,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结晶型双
马来酰亚胺树脂、电子级非结晶型双马来酰亚胺树脂、低介电活性酯固化剂树脂
和低介电热固性聚苯醚树脂。预计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43.80%,投
资回收期(税后)为 4.6 年。

       2、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1)电子材料产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飞速发展,通信器材、通信设备、消费电子设备等信息设
备产业也在不断发展,同时对电子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G 时代下,要求通
信设备的基材——印制电路板具有高频、高速、低介电、高耐热以及低膨胀系数
等特性。目前常见的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主要有碳氢树脂、
PTFE、PPE/PPO、马来酰亚胺树脂、活性酯、环氧树脂等。

     本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电子级马来酰亚胺树脂、低介电活性酯固化剂树脂、低
介电热固性聚苯醚树脂,具有优异介电性能和耐热性能,能够满足信号传输高频

                                      33
化和信息处理高速化对印制电路板基材要求,并已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基材中
获得成功应用,符合当前电子材料产业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2)高端树脂材料实现国产替代的需要

    电子级马来酰亚胺树脂、低介电活性酯固化剂树脂和低介电热固性聚苯醚树
脂广泛用于制造 5G 通信、汽车电子、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工业领域高频高速印
制电路板,目前,全球电子级马来酰亚胺树脂、低介电活性酯固化剂树脂、低介
电热固性聚苯醚树脂市场主要被日本 DIC、美国 SABIC 等国外企业垄断。国产
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与进口材料存在较大差距。大部分关键材料
须从美国和日本进口,在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面临随时断供风险,这严重制约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为使我国成为电子信息技术、标准、产业及应用领先国
家,必须加快核心关键技术攻关,解决关键材料本土化供应的问题。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的产品主要是电子级马来酰亚胺树脂、低介电活性酯固化剂树脂和低
介电热固性聚苯醚树脂,广泛用于制造 5G 通信、汽车电子、人工智能等高新技
术工业领域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 5 大领域 8 个产业、40 个重点方向下的 174 个子方
向,近 4000 项细分产品和服务,其中在“3.2.4 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一节中包
含有:“高性能环氧树脂,聚双马来酰亚胺树脂,聚酰亚胺树脂,聚异氰酸酯树
脂,酚醛树脂。”
    新材料产业“十三五”规划中提出重点发展“先进高分子材料”和“高性能
复合材料中树脂基复合材料领域”,本项目属于“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电子
信息功能材料专项工程”中的“高频覆铜板材料、电子级环氧树脂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提出:“发展
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重点发展 248nm 和 193nm 级光刻胶、PPT 级高纯试剂
和气体、聚酰亚胺和液体环氧封装材料。发展印制电路板用特种环氧树脂、聚酰
亚胺树脂、热固性聚苯醚树脂等为刚性板配套的特种树脂”。
                                    34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项目具备技术和生产可行性

       公司作为国内绝缘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以国家绝缘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平台为依托,将电子材料
作为战略发展重要领域。经过 5 年的布局,公司已在电子级马来酰亚胺树脂、低
介电活性酯固化剂树脂等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关键原材料上取得技术突破,并
已通过客户认证,进入大陆和台湾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供应链体系。通过本项目
的实施,公司将大幅提升电子材料业务的产能,改善产品结构,显著提高电子材
料板块的收入和盈利水平,实现将电子材料打造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的战略
目标。
       项目采用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技术、节能技术和先进设备,厂址地理位置良
好,交通运输方便,厂区布局合理、物流顺畅,能够满足工厂生产需要,同时充
分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工程方案合理可行。

       4、项目总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额 20,433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投向          投资额           投资占比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工程费用                    17,272.00         84.53%           16,000.00

1.1     建筑工程费                     3,512.00       17.19%            3,500.00

1.2     设备购置费                  10,834.00         53.02%           10,800.00

1.3     安装工程费                     1,736.00        8.50%            1,700.00

1.4     其他费用                       1,190.00        5.82%                   -

 2      其他资产费用                    233.00         1.14%                   -

 3      预备费                          875.00         4.28%                   -

 4      铺底流动资金                   2,054.00       10.05%                   -

             合计                   20,433.00        100.00%           16,000.00


       5、项目用地以及立项、环评等报批情况
                                       35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塘汛厂区内,地址为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
路 68 号。公司已取得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川(2019)绵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5040 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 2062 年 12
月 27 日。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取得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
局出具的备案证明,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0796-41-03-362076】JXQB-0051
号。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取得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绵环审批【2020】119 号)。

       (三)年产 6 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 6 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42,080 万元

    (3)项目实施主体: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区

    (5)项目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项目产品为双酚 A 环氧树脂、
双酚 F 型环氧树脂、双环戊二烯环氧树脂等特种环氧树脂及树脂中间体。预计项
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35.95%,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4.31 年。

       2、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1)特种环氧树脂下游需求强劲

    本项目所生产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主要应用于电子材料、涂料、复合材料、
功能涂料和胶粘剂等方面。其中,电子材料是特种环氧树脂的主要应用之一,用
于覆铜板的基材、电子封装、印制电路板油墨等。覆铜板种类繁多,以特种环氧
树脂作为基材的覆铜板约占覆铜板总量的 70%以上,是特种环氧树脂在电子工业
耗用量最大的领域。

                                       36
    随着“中国制造 2025”、“强基工程”和“互联网+”等重大产业转型升级
战略的推进,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作为重要的基础材料,覆
铜板产业稳定发展的宏观环境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特种环氧树脂国内需求
量将逐年递增。

    Prismark 数据显示,2018 年全球印制电路板行业总产值约为 623.96 亿美元,
中国印制电路板产值占全球的 52.4%,位列全球第一。国内印制电路板产业主要
聚集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两地的印制电路板产值约占中国大陆总产值的 90%
左右。国内大陆地区印制电路板厂商在规模扩大的同时,技术水平也在同步提升,
逐步实现在高端产品领域进口替代。

    (2)实现公司电子材料业务战略布局的需要

    电子材料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板块之一。公司的电子材料是制作高性能覆
铜板的主材之一,是集成电路行业的上游核心原材料。5G 时代下,公司将聚焦
新一代存储器、5G 基站及终端设备的性能需求,加速培育低介电环氧树脂、低
介损苯并噁嗪树脂、特种马来酰亚胺、聚苯醚树脂、碳氢树脂、活性酯等先进电
子材料并实现产业化,快速占领并扩大中高端覆铜板市场份额。本项目的产品是
从环氧树脂关键中间体的自主生产开始,根据市场客户需要,进一步加工成各类
功能性特种环氧树脂。产品普遍具有低水解氯、高耐热性、低吸湿性、低介电性、
高导热性等不同特点,可以满足 5G 通信器材对覆铜板性能的更高要求。环氧树
脂关键中间体除了配套生产特种环氧树脂外,也可作为环氧树脂的固化剂直接使
用。部分环氧树脂关键中间体主要替代进口,可以为生产特种环氧树脂提供原材
料保障。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为覆铜板行业乃至下游消费电子、汽车电子、
5G 通讯等领域提供关键基础原材料支撑,满足下游客户进口替代和日益增长的
性能需求,对于完善电子材料的国产化产业链的布局,特别是配套 5G 高频高速
电路板产业具有积极战略意义。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产品环氧树脂广泛应用于覆铜板基板材料、电子封装材料、光刻胶、

                                   37
复合材料、无溶剂涂料、防腐涂料、电工浇筑材料、胶粘剂等领域。国家发改委
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其中在“3.2.4 工
程塑料及合成树脂”一节中包含有:“高性能环氧树脂,聚双马来酰亚胺树脂,
聚酰亚胺树脂,聚异氰酸酯树脂,酚醛树脂。”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
类第二十八项第 22 条“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
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频微波印
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
第二十八项第 42 条“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含高效散热
覆铜板、导热胶、导热硅胶片)等”。
    新材料产业“十三五”规划中提出重点发展“先进高分子材料”和“高性能
复合材料中树脂基复合材料领域”,本项目属于“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电子
信息功能材料专项工程”中的“高频覆铜板材料、电子级环氧树脂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提出:“发展
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重点发展 248nm 和 193nm 级光刻胶、PPT 级高纯试剂
和气体、聚酰亚胺和液体环氧封装材料。发展印制电路板用特种环氧树脂、聚酰
亚胺树脂、热固性聚苯醚树脂等为刚性板配套的特种树脂”。
    本项目不涉及淘汰限制工艺设备,不属于项目建设当地环保限批或禁批的范
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技术和生产具有可行性

    公司一直致力于发展用于印制电路板领域的先进电子材料业务。在“1+3”
发展战略的引领下,公司以国家绝缘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
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平台为依托,大力发展电子材料。通过 5 年在电
子材料的谋划布局,公司已在低介电性苯并噁嗪树脂、高性能特种环氧树脂及其
固化剂、碳氢树脂、双马来酰亚胺树脂、改性聚苯醚树脂、液晶聚合物等 5G 通
信印制电路板用关键原材料上取得长足进步。公司紧密围绕印制电路板行业,深
耕先进电子材料业务,在成都设立了以开发 5G 先进电子材料为核心任务的东材
研究院,在四川绵阳和江苏海安拥有 4.5 万吨产能的电子和绝缘树脂生产基地,
具备将先进电子材料产业化的条件。
                                     38
       本项目的合作方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达”)成
立于 2003 年,主要生产高性能酚醛树脂和特种环氧树脂,广泛应用于电子材料、
铸造造型、耐火材料、复合材料等多个行业。山东润达自主研发了双酚 F 型环氧
树脂、双环戊二烯环氧树脂、无氨酚醛树脂、乙炔增粘树脂等一批特种环氧树脂
和酚醛树脂产品,在环氧树脂领域具有研发和技术优势。
       本项目充分发挥公司和山东润达各自的优势,公司在电子材料、绝缘材料、
复合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技术、树脂合成与改性技术、销售渠道、品牌等优势,结
合山东润达在高性能树脂及关键中间体研发、生产、应用等方面的优势,双方共
同致力于新型、高性能特种环氧树脂及其关键中间体的开发和生产,打破国外对
高性能环氧树脂的垄断,为促进我国电子材料、复合材料等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积
极贡献。

       4、项目总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额 42,080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投向          投资额         投资占比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工程费用                    30,700.00       72.96%           10,000.00

1.1     建筑工程费                   8,200.00       19.49%                   -

1.2     设备购置费                  14,600.00       34.70%           10,000.00

1.3     安装工程费                   7,600.00       18.06%                   -

1.4     其他费用                      300.00         0.71%                   -

 2      无形资产                     4,200.00        9.98%                   -

 3      其他资产                      400.00         0.95%                   -

 4      预备费                        300.00         0.71%                   -

 5      建设期利息                    382.00         0.91%                   -

 6      铺底流动资金                 6,098.00       14.49%                   -

             合计                   42,080.00      100.00%           10,000.00


       5、项目用地以及立项、环评等报批情况

                                      39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尚未取得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本项目实施地
址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区内,建设用地 198.105 亩。2021 年 1
月 11 日,山东艾蒙特与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续尚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020-370500-26-03-089633。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东环审【2020】54 号)。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700 万元。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补足公司流动性,满足公司经营规模和新项目投产运营的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将使公司新增 5200 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
用特种树脂、6 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和 1 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的生产能力,公司的
光学膜业务、电子材料业务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所需的
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金将快速增加。除了进行生产厂房建设、生产设备的购置等
固定资产投资外,公司还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以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原
材料采购、人工费用支付、技术研发及营销投入等。

    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将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
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公
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未来的银行贷
款金额,从而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


                                  40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抗风
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可行性。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
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募投项目建
成投产后,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进
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的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有助于提高公司
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增加,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
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节省财
务成本、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公司盈利
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发展潜力也会随之增强;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将得到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将获得提升。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
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受到一定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募投项目陆
续产生效益,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将逐步上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盈利稳定性将
不断增强。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未来公司整体
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
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
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1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
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变动情况与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不会出现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及资产不存在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整合计划。

    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
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
化。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实际发行情况修订《公司章程》涉及股本及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即不超过 187,980,300 股(含本数),其中,高金富恒认购金额不低于 8,000 万元。
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27%的股份,通过
高金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22.94%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25.21%的股份。假设按照
发行对象认购的发行数量上限 187,980,300 股,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发行对象高
金富恒不参加认购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熊海涛女士及其控制的关

                                    42
联方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9.39%的股份,高金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熊海
涛女士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
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中来源于光学膜材料与电子材料收入的比
重将大幅提升。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流动
比率、速动比率上升,财务状况得以改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增强,财务风险
有所降低。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无
法即时产生效益,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
所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
模,提升竞争实力,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规模,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和盈利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实
力将得以提升;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也
将大幅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将持
                                  43
续增加。

三、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
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高金富恒拟参与认购,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
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此形成新的同业竞争和产生新的
关联交易。

四、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为其提供担保的
情形

    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
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
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会产生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本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
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
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风险,改善整体财
务状况。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的光学级聚酯基膜产品所属光学膜材料行业竞争激烈,智能手机、平板
电脑、新能源等下游应用领域对新产品、新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平板
显示领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显示技术的要求呈现高品质、低能耗、
健康环保、便于携带等新特点。未来随着更多的应用场景和应用功能的加入,手
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更新迭代的速度将更快,配套的功能膜材料也必须同步

                                   44
更新迭代。公司未来若不能实现技术、产品与下游应用领域的同步创新,及时开
发出适销对路的功能膜材料,满足下游产品的需求,将面临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
风险,导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市场份额减少、业绩实现不及预期等不利影
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市场预期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主
营业务的市场需求将受到影响。公司所处行业属完全竞争市场,随着国内竞争对
手产能的增加和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外同行产能向国内转移,公司将面临一定的
市场竞争风险。

       (三)业务与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聚酯切片、聚丙烯树脂、甲苯、PTA、
乙二醇等化工材料,且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总成本的比例较高,其采购价格与国际
原油价格密切相关。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主要原
材料价格变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过于频繁、幅度过
大,将直接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对公司原材料管理、成本控制带来一定的
压力,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2、汇率波动风险

    汇率波动变化对公司原材料、设备进口和产品出口均会造成一定影响。虽然
公司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工具防范汇率风险,若人民币汇率未来发生
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带来不确定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1 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年产 5200 吨
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年产 6 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
间体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筹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已进行了充分的

                                      45
可行性论证,但可行性研究是基于过去、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公司经营及市场环
境制定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受到经济环境、政策制度、行业周期、原材
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未来实现的收益存在不确
定性,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2、业务开拓和募投产品的销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在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的同时,对公司
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
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但如果项目建成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不利变化、
市场需求增速低于预期,或者公司新产品的市场开拓进展不畅,公司将面临新增
产品的销售风险。

    (五)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
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六)短期内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
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达产、达效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公司的收益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净资产的增长幅
度,从而存在短期内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
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此外,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
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也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影响。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
做出审慎判断。

    (八)不可抗力风险

    不排除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财产、

                                  46
人员造成损害,并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公司增
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47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

    1、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资金充
裕,能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

    2、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8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

    (4)资金充裕,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及足额提取盈余
公积金。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公司认为
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分红。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用
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
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股
                                  49
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
记录存档保存。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政策。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 。

    4、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5、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6、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电话、邮箱、公司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说明原因,
                                  50
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
出说明。

    8、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
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
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用途和使用计划。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方案。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
形之一:如经济环境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
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3、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可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51
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2017 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2017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2 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626,601,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33.01 万元。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2018 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0 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626,601,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
13,732,000 股计算得出的 612,869,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19.30 万元。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018 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57,900 股,实施的
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998.62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
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
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 2018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

                                    52
1,917.92 万元。

    3、2019 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 2019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实施公积金
转增股本。

    2019 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为 19,842,100 股,
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9,005.14 万元。因此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
(含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 9,005.14 万元。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现金分红(含股份回购)                    9,005.14      1,917.92      3,133.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87.15      3,215.43      9,929.71
现金分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3.58%        59.65%        31.55%
最近三年的累计现金分红                                               14,056.06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6,810.76
利润
最近三年的累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年
                                                                      206.38%
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扣除分红后的其余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
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度)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
 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 号)、《上海证券
                                     53
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
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行业
发展趋势、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股权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下,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以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
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在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并在综合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后,可以
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3、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54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的条件和分配比例: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后续的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

    (3)公司当年没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
同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
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
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
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6、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利润
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55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
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
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4、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
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利润分配
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金
分红事宜的说明工作。

    5、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而需
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
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6、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
回报规划的情况、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以及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56
的披露等进行有效监督。




                         57
         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考虑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
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
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
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
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58
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
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
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