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东材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审核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及关联方的基本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
层进行咨询,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
完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
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