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856.05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 年 7 月 29 日。
2021 年 7 月 20 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2 名激
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56.05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89,818.6112 万股的 0.95%。现将具体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22 日。
6、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的事项。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首次及预留的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首次及预留的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22 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9 年净利润 54,206,158.88 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以 2019 年
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剔除本激励计
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63,298,039.53 元,实际达成的净利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润增长率约为 201.25%,高于业绩
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
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的 112 名激励对
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其个人层面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可解除限售标准系数均为 1.0、可解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除限售比例为 10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
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2 人。
2 、本 次可 解除 限售 的限制 性股 票数 量 为 856.05 万 股, 占 当前公 司股 本总额
89,818.6112 万股的 0.95%。
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实际解除 剩余未解除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性 售的限制性
(万股) 票数量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1 唐安斌 董事长 78.00 39.00 39.00 39.00
2 曹 学 董事、总经理 71.50 35.75 35.75 35.75
3 李 刚 常务副总经理 65.00 32.50 32.50 32.50
4 宗跃强 副总经理 58.50 29.25 29.25 29.25
5 李文权 副总经理 58.50 29.25 29.25 29.25
6 陈 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8.50 29.25 29.25 29.25
7 罗春明 副总经理 52.00 26.00 26.00 26.0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70.10 635.05 635.05 635.05
(105 人)
合计 1712.10 856.05 856.05 856.05
注:(1)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当时公司总股本(693,065,471 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9,330,000 股)后的 683,735,47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上表中数据均为转增后的股数。
(2)激励对象中唐安斌、曹学、李刚、宗跃强、李文权、陈杰、罗春明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7 月
29 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6.05 万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
减持计划。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3,524,812 11.53% -8,560,500 94,964,312 10.5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94,661,300 88.47% +8,560,500 803,221,800 89.43%
三、股本总数 898,186,112 100.00% 898,186,112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
售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
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