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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银有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2018-10-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就白银有色为中信国安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提供反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反担保基本情况
    白银有色投资建设铜冶炼技术提升项目,按照该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公司资金
需要,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分行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10年,国安集团为上述贷
款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向国安集团提供反担保,并按照担保金额的1%支付担保费用。
    国安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4、法定代表人:夏桂兰
    5、注册资本:716,177 万元
    6、成立日期:1994 年 5 月 10 日
    7、经营范围:通信、能源、房地产、文化、体育、旅游、广告项目的投资;投
资咨询;资产受托管理;资产重组策划;物业管理;组织文化、体育交流;承办国
内展览及展销会、学术报告会、技术交流会;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房屋的租赁;
钟表的销售与维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企业财务和经营管理咨询;
销售黄金、白银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8、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国安集团总资产为 21,433,105.82 万元,净资产为 3,699,946.36 万元;2017 年 1-12
月,国安集团营业收入为 10,396,196.71 万元,净利润为 69,150.71 万元。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国安集团总资产为 21,807,210.07 万元,净资产为
4,462,380.23 万元;2018 年 1-6 月,国安集团营业收入为 4,501,586.70 万元,净利润
为 9,103.37 万元(2018 年上半年数据未经审计)。
    国安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
    债务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3 亿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款项
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手续费、通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担保责任: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为铜冶炼技术提升项目借款向中信国安集团提供反担保的提案》,公司关联董事刘
鑫、夏桂兰、罗宁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提案。根据相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为了
保证公司铜冶炼技术提升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中信国安集团同意为该项目借款提供
担保,公司向国安集团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反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预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事项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的
余额为 136,657.71 万元人民币和 89,396 万美元(不含本次对外担保),全部为母子
公司互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91,657.71 万元人民币和 89,396 万美元;子公司
为公司担保 45,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反担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经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中信建投对白银有色本次为国安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