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1-临 016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股东甘肃省 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甘肃新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甘肃省经 济合作有限公司(简称“省经合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150,894,979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55%,其中甘肃新业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131,819,99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9%,省经合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9,074,98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甘肃新业公司和省经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 50,000,00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则该数量相应调整),其中甘肃新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2%,即不超过 30,925,016 股,省经合公 司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26%,即 不超过 19,074,984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1 IPO 前 取 得 : 甘肃省新业资产 5% 以 上 非 第 391,342,544 股 经营有限责任公 1,131,819,995 15.29% 一大股东 行 政 划 转 取 得 : 司 740,477,451 股 甘肃省经济合作 IPO 前取得:19,074,984 5%以下股东 19,074,984 0.26% 有限公司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 1,131,819,995 15.29% 甘肃省经济合作有限公 有限责任公司 司为甘肃省新业资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甘肃省经济合作有限 19,074,984 0.26% 甘肃省经济合作有限公 公司 司为甘肃省新业资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合计 1,150,894,979 15.55%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甘肃省新业资 不超过: 不 超 2021/5/6~ 按市场 IPO 前取 补充流 竞价交易减 产 经 营 有 限 责 30,925,0 过 : 2021/11/2 价格 得 动资金 持,不超过: 任公司 16 股 0.42% 30,925,016 2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0,925,016 股 甘肃省经济合 不超过: 不 超 2021/5/6~ 按市场 IPO 前取 补充流 竞价交易减 作有限公司 19,074,9 过 : 2021/11/2 价格 得 动资金 持,不超过: 84 股 0.26% 19,074,984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9,074,984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甘肃新业公司在白银有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 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 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 自锁定期限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如甘肃新业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 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发行价格。其所持有的白银有色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累计减持比 例不超过届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如甘肃新业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 发行人已经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省经合公司在白银有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甘肃新业公司和省经合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减持计划实施的 具体时间。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