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白银有色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30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或
“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并对董事会的相
关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划运作起到
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我们自身的基本情况和2020年度履行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为孙积禄先生、满莉女士、
张传福先生、崔少华先生、陈景善女士和张有全先生。孙积禄
先生因连任已满6年,于2020年12月31日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
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委员职务。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
王玉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增补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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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简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积禄,男,1961年9月出生,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士。
现任白银有色独立董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教授。
满莉,女,1972年10月出生,河海大学国际商学院管理学
博士,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现任白银有色独
立董事,财政部暨国家发改委PPP双库专家,深圳市中财公私
合作研究院副院长,世界银行顾问。
张传福,男,1945年2月出生,日本东京大学工学博士,金
属工学专业。现任白银有色独立董事,中南大学博士导师、二
级教授,中国有色金属学会重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
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日本资源素材学会终身会
员,东京大学可持续发展材料国际研究中心合作教授,Int. Symp.
on East Asian Resources Recycling Technology (EARTH)中国
方荣誉主席。
崔少华,男,1957年8月出生,吉林财贸学院会计学本科,
高级会计师。现任白银有色、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吉财菁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布瑞克(苏州)
农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景善,女,1969年7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白银有色独
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圣邦微电子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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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独立董事,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郴电
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有全,男,1971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白银有
色独立董事,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甘肃分所副所长。
王玉梅,女,1962年11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
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
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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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孙积禄 14 14 0 0
满 莉 14 14 0 0
张传福 14 14 0 0
崔少华 14 14 0 0
陈景善 14 14 0 0
张有全 14 14 0 0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做了必要了解,对提交董
事会的提案认真审议,规范行使表决权。2020年我们对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提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相关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公司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各自
的专业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完善决
策机制做出了努力。2020 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提案及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保障董事依法履行职权,通
过召开定期和临时董事会会议等,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重点项目和改革发展等相关情况。我们也通过相关上交所
等官方网站了解和及时掌握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司为我们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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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提供了工作条件和必要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案进行了审议,认真研究和审
核相关资料,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在
了解情况和查阅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所涉及的关
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公
司内部决策程序。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
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规范履行决策审议程序,担保对象主要为公
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总体风险可控,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
利益。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不存
在违规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
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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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情况,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管及薪酬情况
2020年公司前任董事长张锦林同志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长
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经四届七次董事会推举,
由董事、总经理王普公代行董事长职务;后经四届十三次董事
会选举通过,王普公同志担任公司董事长,并同步担任董事会
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同时,我们也参与选举了副董
事长夏桂兰、董事王彬、杜军、柏薇和独立董事王玉梅,选举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同时,我们对聘任总经理王彬、聘任总工程师席斌、副总
经理吴贵毅进行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认为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薪酬政策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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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
的原则,薪酬考核和兑现符合相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六)聘请审计机构的情况
公司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
较好地完成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在《公司章程》和《2020年至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在具备
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按规定进行了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规定,全年披露定期报告会和发布临时公告共计8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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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文件294个,信息披露规范有效,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及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了解,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
层面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的各项活
动能够按照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能够
能到有效执行。
(十一)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法规范运作,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重点项目、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提名、考核及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规范履行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勤勉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认真审阅提案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自
己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
积极作用。
2021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忠实履行职责,及时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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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规范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
王玉梅、满莉、张传福、崔少华、陈景善、张有全
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提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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