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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银有色:白银有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

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

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该提案。

    三、关于转让拓阵基金份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拓阵基金份额事项可以为公司筹措经营和发展资金,能

够获得较好收益,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公司转让价格按照估值报告确

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回避表决,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审议、表决符合

规定,本次转让拓阵基金份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独立董事同意转让拓阵基金份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玉梅



          张传福



          崔少华



          陈景善



          张有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