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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银有色:白银有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10-29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有关

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白银有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关于印发<中央企

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白银有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或

“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

知》及《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人员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

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者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7、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和批准

程序,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但还需提交甘肃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工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

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及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




监事:武威、王立勇、许齐、王磊、王军锋、张喜红、朱占瑞、
       包玺琳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