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白银有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10-29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专业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
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公司制订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订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指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
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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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所
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预算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预算管理部组建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
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2023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20 年铜铅锌产量为基数,2021 年铜铅锌产量增长率不低于 3%,且
不低于 56 万吨;2021 年毛利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9%。
以 2020 年铜铅锌产量为基数,2022 年铜铅锌产量增长率不低于 6%,且
不低于 58 万吨;2022 年毛利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9%。
以 2020 年铜铅锌产量为基数,2023 年铜铅锌产量增长率不低于 9%,且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60 万吨;2023 年毛利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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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9%。
注:
①本激励计划同行业公司指中国证监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类别下的境内 A 股上市
公司;
②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选取与白银有色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上
市公司;
③上述授予及业绩考核目标中的“毛利率”是指考核年度当年白银有色的主营业务剔除有色
金属贸易影响后的毛利率;
④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较大
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将由公司董事
会确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对标企业的选取:根据公司市场状况及业务类型,本次对标企业筛选从中国
证监会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分类下选取与白银有色主营业务相近、
运营模式类似的具有可比性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样本。公司共选出 12 家
企业作为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表: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00878.SZ 云南铜业
2 600961.SH 株冶集团
3 000060.SZ 中金岭南
4 000630.SZ 铜陵有色
5 000960.SZ 锡业股份
6 002237.SZ 恒邦股份
7 600362.SH 江西铜业
8 600531.SH 豫光金铅
9 601609.SH 金田铜业
10 002171.SZ 楚江新材
11 002295.SZ 精艺股份
12 000751.SZ 锌业股份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
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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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公司对激励对象每个
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
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绩效评价结果 A-优秀 B-称职 C-基本称职 D-不称职
标准系数 1 0.8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优秀或称
职,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则公司按照本激励
计划规定对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80%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
购并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预算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
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沟通解决。如无法沟
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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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公司应保留绩效考核的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
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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