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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银有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1—临 064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每
日 9:00-11:00,14:00-16: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持股情况: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白银有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提案》等相关提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王玉梅,女,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政
法大学教师。
       征集人独立董事王玉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
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
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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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王玉梅女士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对《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提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王玉梅女士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激励对象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 15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 96 号白银有色办公楼一楼会
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二)征集投票权的提案
    1、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提案;
    2、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提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临 0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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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每日 9:00-11:00,14:00-16: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
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
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
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 96 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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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30900
   电话:0943-8810832
   传真:0943-8811778
   收件人:郭佳、尹琪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
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
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
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
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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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
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
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
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
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玉梅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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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
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王玉梅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1
          稿)》及其摘要的提案
          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2
          理办法(修订稿)》的提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3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提案
      备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提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选择超过一项或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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