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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银有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11-20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有关问
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白银有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中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
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白银
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期间在公司网
站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征求公司员工意见。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人员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有异议者,可及时以
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
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
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 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2. 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
在聘用或劳动关系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
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许齐、王磊、武威、王立勇、王军锋、张喜红、朱占瑞、
包玺琳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