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1-临 072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 96 号白银有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388,520,4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2.770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王彬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贾鑫和袁兴月律师通过 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1 人,公司董事王普公、夏桂兰、杜军、柏薇、王 萌、王樯忠、马晓平、王玉梅、张传福、崔少华、张有全、陈景善因工作原 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8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王军锋、许齐、王磊、武威、王立 勇、朱占瑞、包玺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孙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147,711,566 95.5310 1,439,305 0.0267 239,369,624 4.4423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提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806,436,009 52.0817 2,582,084,486 47.918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提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806,436,009 52.0817 2,582,084,486 47.9183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提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806,436,009 52.0817 2,582,084,486 47.918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为甘肃德 628,9 72.3131 1,439 0.1654 239,3 27.5215 福新材料有限 49,26 ,305 69,62 公司提供担保 0 4 的提案 2 关于《2020 年 556,4 63.9759 313,3 36.0241 0 0.0000 限制性股票激 36,00 22,18 励计划(草案修 9 0 订稿)》及其摘 要的提案 3 关于《2020 年 556,4 63.9759 313,3 36.0241 0 0.0000 限制性股票激 36,00 22,18 励计划实施考 9 0 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提案 4 关于提请股东 556,4 63.9759 313,3 36.0241 0 0.0000 大会授权董事 36,00 22,18 会办理公司股 9 0 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提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鑫、袁兴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