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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银有色:白银有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5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孙积禄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该同志的

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董事会对该同志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选

举孙积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不含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

计划中对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下属公司项目建设、生产

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是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有反担保

措施,有助于防范公司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传福、崔少华、陈景善、张有全、王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