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29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白银有色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中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已发生的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22,409.90 万
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净资产的13.25%,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
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5,879.9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对参股公司
的担保余额为26,53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
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传福、崔少华、陈景善、张有全、王玉梅、孙积禄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