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白银有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且严格按

照薪酬制度核定与发放,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实,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提案》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且严格按照薪酬制度核定与发放,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
实,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提案》。

    四、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

《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能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

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关于2022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

能,减少因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

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本次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提案》。

    十、关于聘任职业经理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推行职业经理人工作方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职业

经理人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聘任职业经理人的提

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

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传福、崔少华、陈景善、张有全、王玉梅、孙积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