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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银有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2—临 028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通过
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名,实际出席董事 13 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公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尉克俭先生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情况,尉克俭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董事会对尉克俭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选举尉
克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提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拟聘任副总经理孙茏先生兼
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白银有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孙茏
                                     1
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担任该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
知识,符合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的提名、审查和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拟聘任谢春生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谢春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公司情
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提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
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2-临029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提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
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2-临029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
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2-临030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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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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