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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银有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

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2022年上半年资产减值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

《2022年上半年计提减值准备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

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

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玉梅、孙积禄、崔少华、陈景善、张有全、尉克俭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