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31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2022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会计师事务所”)是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内控体系进行审计。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及其他服务
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完成了相
关审计工作。
本次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将《关于聘任
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
议表决。
独立董事:王玉梅、孙积禄、崔少华、陈景善、张有全、尉克俭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