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 张有全、王玉梅、崔少华、孙积禄、尉克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