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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银有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2—临 056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的提案》,同意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100 年。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 2007 年 07 月 06 日至
                                            2106 年 07 月 05 日。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有色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金属、贵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及压延加工;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
矿产品及延伸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冶金、    险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
工程技术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研发及咨询;    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化学品生产;矿产资源勘查;公共铁路运输;
境内外自营期货业务;国内外贸易;进出口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
业务;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      互联网信息服务;测绘服务;天然水收集与
开发、生产和销售;物流及铁路运输、道路      分配;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危险化学品经营;
运输;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承包境内外招标      爆破作业(仅限设计施工(凭许可证有效期
工程;地质勘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租    经营));危险废物经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
赁(不含金融租赁服务);水的生产及供应;    口;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道路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仓储(不包括危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
险化学品,硫酸、氧气、氮气、氩气除外);    输;对外承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液体二氧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化硫的生产与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      准)***
办理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      一般项目: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
动)。                                      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工程技
                                            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
                                            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

                                        1
                                              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工业设计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
                                              代理服务除外);水资源管理;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
                                              代理;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金属矿
                                              石销售;矿物洗选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
                                              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
                                              收;再生资源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
                                              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气体、液体分离
                                              及纯净设备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
                                              程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
                                              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土地使用
                                              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网络与信息安
                                              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人力资源
                                              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金银制品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新型金
                                              属功能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贸易经纪。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白银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活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第二十二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二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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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外。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八)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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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三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供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的担保;
文件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未遵照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行为无效。违反
                                                 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行
                                                 为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包 括 以 下 内   第五十三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序。
第七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
更公司形式;                                     算;
(三)章程的修改;                               (三)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4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六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因换届和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增补董事、监        因换届和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增补董事、监
事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        事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董事会、        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人。                                          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当控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公司
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实行累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积投票制。当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不足 30%时,      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                                          份比例不足 30%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可以
                                              采用累积投票制。
                                              ……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第八十五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5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
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录。                                           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
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        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
票结果。                                       票结果。
第八十七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第八十七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         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
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
行申报的除外。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                                           外。
                                               ……
第九十六条公司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党委         第九十六条公司党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
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群众工作部等职能部         宣传部等工作机构。纪委下设纪检工作机构。
门。纪委下设纪检工作机构。按不少于职工         按不少于职工总数 1%配备党务工作人员,按
总数 1%配备党务工作人员,按不少于上年度        不少于上年度工资总额 1%提取党务工作经
工资总额 1%提取党务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算,从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                                           ……
……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符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中关于独立董事任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作》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所占         第一百一十九条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所
比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应符合中国         占比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应符合中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
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        第一百二十二条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撤换。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         以撤换。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通
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         过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
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做出公开的声明。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第一百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行使其职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为
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公司应保证独

                                           6
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        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
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        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
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            公司运营情况。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          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
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        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具有会计专业背景。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由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定。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新增                                          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根据《董事会向经理
                                              层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除董事会行使的
                                              法定职权、提请股东大会或国资监管机构决
                                              定的事项外,可以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
第一百五十四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一百五十三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五十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五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四)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公司在        (四)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公司在
一年内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          一年内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
0.5%的购买、出售资产、委托理财、承包、        0.5%的购买资产(含固定资产)、出售资产、


                                          7
租赁等资产处置事项;                             委托理财、承包、租赁等事项;
……                                             ……
(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非重要子公           (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非重要子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撤销、清算或者变更           司合并、分立、解散、撤销、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以及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设立或撤             公司形式以及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设立或撤
销;                                             销。非重要子公司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该子公司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二十一)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公           净资产或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重大事           净资产或营业收入 10%的子公司;
项;                                             ……
……                                             (二十一)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公
                                                 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重大事
                                                 项(其中: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关联
                                                 交易等重大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
                                                 ……
第一百六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第一百六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
任。                                             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一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七十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息真实、准确、完整。                             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第一百七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七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
制,即每年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年制,即每年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采取人民币为记账本           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采取人民币为记账
位币,账目用中文书写。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本位币,账目用中文书写。公司在每一会计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        披露中期报告。
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上述年度、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           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计报告。                                         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8
                                              年,可以续聘。
第二百五十四条释义                            第二百五十三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含表
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
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
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股东。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