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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银有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2022-12-03  

                        证券代码: 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2-临 060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2 月 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4 月 20 日、2022 年 6 月 3
日、2022 年 7 月 27 日、2022 年 8 月 11 日和 2022 年 9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重
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 076 号)、《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
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 009 号)、《关于公司股东被法院指定管
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 013 号)、《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合并重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临 017 号)、《关于法院裁定公司股东实质合并重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临 027 号)、《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 037 号)、《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 039 号)和《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 050 号)。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管理人发
来的《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重整进展暨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召开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主要内容为:2022 年 12 月 1 日,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集团”)向管理人正式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2022 年 12 月 1 日,
管理人与中信集团、重整主体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以《重整投资方
案》《重整投资协议》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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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须经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
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方能生效,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一、《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乙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
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
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二)交易结构
     1.资产重组安排
     丙方以保留资产和选择留债清偿的债务整体打包,出资设立新国安集团。
乙方通过股权受让、增资及以股抵债等方式持有新国安集团股权。待处置资产及
或有权益,保留在老国安集团,由管理人继续负责待处置资产及或有权益清理、
确权、追收和处置等工作,处置所得优先支付相关费用后向未获全额清偿的债权
人补充分配。
     2.债务重组安排
     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评估价值确定优先受偿范围,在优先受偿范围
内可选择留债清偿或者以股抵债。超出优先受偿范围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清偿方
案受偿。
     每家债权人 1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债权部分全额现金清偿,在重整计
划执行期限内分两次清偿;100 万元(不含本数)至 5,000 万元(含本数)部分,
可选择“3%现金+以股抵债”或“20%现金清偿,剩余部分豁免”;超过 5,000 万
元部分“3%现金+以股抵债”清偿。
     (三)重整投资款
     乙方将通过本次重整受让新国安集团的股权、对新国安集团进行增资,共
计投入 120 亿元。重整投资款总额分为 A、B、C 共三期支付,其中 A 期和 B 期重
整投资款为受让新国安集团股权的价款,用于根据重整计划支付重整费用以及清
偿各类债权;C 期重整投资款为对新国安集团增资的价款,用于新国安集团后续

                                    2
经营。
    (四)职工安排
    原则上重整主体的人员将由新国安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全部承接,并将根据
新国安集团和其下属公司的岗位设置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等进行双向匹配选择。
具体以《职工安置方案》为准。
    (五)违约责任
    若任意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
限内纠正,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相关情况
    北京一中院定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
国安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青海
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一城
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依法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出资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其他相关信息参见北
京一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
的编号为(2022)京 01 破 26 号之四《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250,000,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0.39%。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财政厅合计持有公司 2,479,920,057 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9%。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公
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各项生产
经营活动正常。
    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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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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