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任职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选举王玉梅、孙积禄、尉克俭、满莉、刘力、杨鼎新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六位董事候选人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玉梅、张有全、崔少华、孙积禄、尉克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