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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1-2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国家法律、公司章
程及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徇私舞弊等现象,相关提名建议真实、
合法、有效。
    2、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通过此议案。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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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东                戚啸艳            魏思奇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