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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鑫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
我们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我们的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有 3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李东、戚啸艳、魏思奇。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东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东南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省注册管理顾问师协会理事长;同时兼
任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东先生长期从事企业战略管理及商业模式研究,曾获第四届蒋一苇企业管理
奖、宝钢教育奖,作为项目负责人先后主持三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数十
项省部及企业咨询课题,先后出版《企业价值战略》、《商业模式原理》、《商
业模式构建》等专著。
    戚啸艳女士:中国国籍,1963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东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兼任东南大学成贤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现同时担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中和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戚啸艳女士专业从事会计教学
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技创新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江苏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成效实证研究》、《科技税收政策对企业
创新能力影响实证研究》等十多项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在《会计研究》等国
家重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同时在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担
任高级财务顾问。
    魏思奇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10月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在上
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先后担任民庭书记员、办公室主任助理、房产庭审判长;2016
年1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18年1月起,
担任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魏思奇先生于2006年荣获“闸北区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分别于2008
年和2014年两次年荣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三等功,于2013年获上海市高级人民
法院“办案标兵”称号;魏思奇先生审理的3件案件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精
品案例,1件案件入选上海市闸北区政法系统“十佳案件”;魏思奇先生撰写的《便
民与和谐:巡回审判的积极实践与探索》获2009年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
第四届学术研讨优秀论文奖。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和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
任职;
    2、我们和我们的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3、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
在与公司或公司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
    综上,我们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定的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存在。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我们亲自或委托
出席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
我们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
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 2018 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之
间的担保,我们认为,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
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并且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
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三)资金占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并且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
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
案》,我们对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对公司高管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
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
就任、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顾小
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保持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
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
立审计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
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和公司股东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职责,未发生违反承诺
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控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顺利开展。《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
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
控制度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就公司财务报告
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的要求,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权,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和维护全
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独立董事: 李东、戚啸艳、魏思奇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