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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2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预计新增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担保,且被担
保对象的资产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有利于
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新增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对
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的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良好,
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有利于宏润发电的业务发展
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
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   东              戚啸艳             魏思奇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