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0)第 020002 号)。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内控评价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采取 的措施。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内 部控制有效性,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东、戚啸艳、魏思奇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