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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认真审阅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2019 年度关
   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      2000 万元     2019/4/11    2020/4/10
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      3000 万元     2019/4/11    2020/4/10
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      3000 万元     2019/5/10     2020/5/9
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      285 万美元    2019/5/23    2020/5/23
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      2000 万元     2019/7/10     2020/7/9
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      3000 万元     2019/7/10     2020/7/9
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      2500 万元     2019/3/29    2020/3/27
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      350 万美元     2019/4/3     2020/4/2
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      2000 万元     2019/11/21   2020/11/20
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江
                                 公司      2000 万元     2019/12/19   2020/12/17
阴泽耀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江
                                 公司      2000 万元     2019/2/14    2020/2/13
阴泽耀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江
                                 公司          2000 万元     2019/4/11    2020/4/10
阴泽耀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江
                                 公司          1000 万元     2019/4/24    2020/4/23
阴泽耀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          4000 万元     2019/11/8    2020/5/8
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          4000 万元     2019/1/30    2020/1/30
                             盐山宏润风力发
公司                                          573.58 万元    2019/3/20    2029/2/14
                               电有限公司
                             盐山宏润风力发
公司                                          4096.53 万元   2019/11/20   2029/9/20
                               电有限公司

          2、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向其他关联方担保情况。
          3、经核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之间的担
       保,我们认为,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
       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并且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
       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三、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等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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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东              戚啸艳              魏思奇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