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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鑫科技:董事会关于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0-04-2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鑫科技”或“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如下: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审计报告正文所述:吉鑫科技公司之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
资的风电项目中,向江阴市荣硕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采购风电设备组件 5,300
万元,向江阴市卓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风电设备组件 9,310 万元。由于相关财务
资料不充分,且我们无法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
实该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吉鑫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
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截止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根据审计取证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现保留意
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三、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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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事项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
认为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不会对本期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
本期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本期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重大,
该未解决事项对本期合并利润表数据与上年合并利润表数据之间的可比性可能
不存在影响。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
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采购流程规范化、加
强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同时与
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
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该说明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采取的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是可行的。同时,我们将持
续关注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情况,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对公
司的影响,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后,监事会认为: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
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公司内控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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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加强对基建竣工决算小组的管理,充分收集相关决算资
料,核实资产,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使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的发展,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2、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
度的学习和培训,明确由公司管理层、业务主办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监督评价体
系,加强对风控薄弱环节的制度再建设,进一步提高关键部门负责人对风险防控
的意识,降低投资决策过程中的风险性。
    公司将采取合法手段,尽快消除或减少保留事项对上市公司负面影响。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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