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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国家法律、公司章程
及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徇私舞弊等现象,相关提名建议真实、合
法、有效。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该议案的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通过此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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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东                 戚啸艳               魏思奇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