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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鑫科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8月27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
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
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
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
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1/2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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