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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1-1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对《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
使用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内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新增 2020-2021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鉴于此,同意《关于新增 2020-2021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国家法律、公司章
程及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徇私舞弊等现象,相关提名建议真实、
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
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违
反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情形,具有独立
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意将《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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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东               戚啸艳              魏思奇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