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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2-0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材
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本次会议所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所
聘任岗位职责要求,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包振华先生担任经理,同意聘任朱陶芸女士、陈玉芳女士、
张守全先生、邹泽华先生担任副经理,同意聘任 WU,JIE(吴捷先生)担任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朱陶芸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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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世璋                 陈 莹               陆文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